2025年03月12日,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坐落在高台县南华镇农大院方献忠宗地开展现场权属界线调查,我单位向方献忠送达了指界通知书,但其未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与指界。2025年4月15日,我单位向方献忠下达了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重新指界申请。根据《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5.3.2.2.2规定,现将界址调查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日(自然日),自发布之日起算。如对界址调查结果有异议,需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请,并承担重新指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作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所公告的附件宗地图界址线作为宗地界线予以认定。
附件:1.宗地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籍调查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