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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妙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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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8/2025-00365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5-08-07 10:35:49
是否有效

因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陈妙丑遗失坐落于高台县兴隆世纪苑4号楼一单元502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本(证号:高国用(2006)字第193号),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权 利 人:陈妙丑

坐    落:高台县兴隆世纪苑4号楼一单元502室

证    号:高国用(2006)字第193号

联系地址: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

联系电话:0936-6633411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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