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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陈妙丑遗失坐落于高台县兴隆世纪苑4号楼一单元502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本(证号:高国用(2006)字第193号),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权 利 人:陈妙丑
坐 落:高台县兴隆世纪苑4号楼一单元502室
证 号:高国用(2006)字第193号
联系地址: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
联系电话:0936-6633411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