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刘青云遗失坐落于高台县解放南路宏达公司住宅楼东向西铺1号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号:甘(2018)高台县不动产权第0001763号,面积:587.0/34.775平方米),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权 利 人:刘青云
坐 落:高台县解放南路宏达公司住宅楼东向西铺1
证 号:甘(2018)高台县不动产权第0001763号
联系地址: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
联系电话:0936-6633411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