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杨吉刚遗失坐落于高台合黎乡五三村九社11号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号:甘(2020)高台县不动产权第0011517号,面积:564.70/185.97平方米),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权 利 人:杨吉刚
坐 落:高台合黎乡五三村九社11号
证 号:甘(2020)高台县不动产权第0011517号
联系地址: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
联系电话:0936-6633411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