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房屋初始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高台县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坐落于高台县宇阳润苑B座三单元602室房屋初始产权证书一本(证号:房权证初始字第1148号,面积:126.28平方米),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权 利 人:高台县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坐 落:高台县宇阳润苑B座三单元602室
证 号:房权证初始字第1148号
联系地址: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
联系电话:0936-6633411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