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赵光华、张丽梅遗失坐落于高台县东环路祥和苑14号楼一单元101室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号:甘(2022)高台县不动产权第0036319号,面积101.37平方米),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权 利 人:赵光华、张丽梅
坐 落:高台县东环路祥和苑14号楼一单元101室
证 号:甘(2022)高台县不动产权第0036319号
联系地址: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
联系电话:0936-6633411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