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殷建梅遗失坐落于高台县罗城镇常丰村八社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一本(证号:甘(2020)字高台县0020344号,面积:423.00/179.10平方米),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权 利 人:殷建梅
坐 落:高台县罗城镇常丰村八社33号
证 号:甘(2020)字高台县0020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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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