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自然资源

关于石春祖、李海燕《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公告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08/2026-00384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6-08-24 10:27:07
是否有效
是

因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石春祖、李海燕遗失坐落于高台县城关镇滨河新区滨河丽景东区12号楼二单元402室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号:甘(2017)高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538号,面积102.35平方米),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权 利 人:石春祖、李海燕

坐    落:高台县城关镇滨河新区滨河丽景东区12号楼二单元402室

证    号:甘(2017)高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538号

联系地址: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

联系电话:0936-6633411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8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