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石春祖、李海燕遗失坐落于高台县城关镇滨河新区滨河丽景东区12号楼二单元402室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号:甘(2017)高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538号,面积102.35平方米),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权 利 人:石春祖、李海燕
坐 落:高台县城关镇滨河新区滨河丽景东区12号楼二单元402室
证 号:甘(2017)高台县不动产权第0000538号
联系地址: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
联系电话:0936-6633411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