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郭兴斌遗失坐落于高台县湿地新区五福和园5#楼二单元201室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一本(证号:甘(2017)高台县不动产登记证明0001422号,面积105.19平方米),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权 利 人:郭兴斌
坐 落:高台县湿地新区五福和园5#楼二单元201室
证 号:甘(2017)高台县不动产登记证明0001422号
联系地址: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
联系电话:0936-6633411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