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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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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0/2020-00029
文号
关键词
经济普查;普查;高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法人单位;高台县第四;普查数据;经营户;第三产业;活动单位
发布机构
高台县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0-09-18 15:27:42
是否有效

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8〕14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张政发〔2018〕23号)、《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高政发〔2018〕37号)要求,我县扎实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像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各镇、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3月29日,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龙担任组长的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32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近1000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2018年,高台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在省、市统计局的精心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各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8〕14号)精神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张政发〔2018〕23号)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稳步推进、务实高效”的原则,全县各级普查人员统一思想、团结务实、积极进取,认真执行国家方案,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了甘肃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工作。进行了普查业务全流程学习与检测,检验了方案的科学性,发现并梳理了存在的问题,锻炼了普查队伍,积累了普查经验,为正式普查做好实战演练。按照张掖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我县先后制定印发了《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方案》等实施办法,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148个普查区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务实高效、科学规范开展经济普查,我县在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的同时,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坚持 “分组负责一镇一社区、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普查合力”的工作思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多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实行“1234”单位清查工作法,即“一要、二拍、三问、四进”:一要是要营业执照;二拍是拍营业执照照片和现场照片;三问是问电话号码,从业人员人数,有没有产业活动;四进是见楼院进,见门店进,见牌子进,见商业大楼进。积极践行“七必须七做到”,即必须配戴工作证,做到耐心引导沟通;必须现场入户登记,做到精确定位;必须提前预约普查,做到提户知情;必须搜集财务资料,做到数出有据;必须由普查对象签字确认,做到责任清晰明确;必须认真核实异常情况,做到真实可靠;必须妥善保管普查资料(现场签字照片、普查表、录音等),做到全程留痕,坚决杜绝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向公众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告知书》,公布张掖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充分发挥好公众监督作用。

六、确保数据质量

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县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集中梳理难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坚持开展源头数据自查自纠,联动审核,全面对比分析,强化数据审核验收,重点在数量上对比分析底册单位与普查登记单位的差异性,在指标上对比分析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匹配性,在质量上集中审核分析纸质普查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可靠。为检验我县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县范围的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对全县9个乡镇的17个普查小区300多个单位进行了抽查。根据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我县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均在规定的合格标准之内。

总体来看,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2787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69.01%;从业人员19234人,下降24.37%;产业活动单位3132个,增长92.78%;个体经营户8611个,增长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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