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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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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10/2020-0003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0-09-18 16:37:16
是否有效

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高台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570个,从业人员1509人,分别比2013年末 增长111.11%和下降59.8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6.49%,零售业占53.51%。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2.41%,零售业占57.59%(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集体企业占0.18%,有限责任公司占7.37%,股份有限公司占0.35%,私营企业占75.09%,其他企业占17.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集体企业占0.07%,有限责任公司占8.08%,股份有限公司占0.13%,私营企业占76.21%,其他企业占15.51%。(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三)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3926.06万元,比2013年末下降35.63%。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437.51万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488.55万元。负债合计73489.7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1858.25万元(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37个,从业人员24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64.29%和下降39.16%(详见表4-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占13.51%,私营企业占78.38%,其他企业占8.11%。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占48.58%,私营企业占48.99%,其他企业占2.43%(详见表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0389.69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46.16%。负债合计64394.0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054.38万元(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8个,从业人员15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50%和2.7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8.57%,餐饮业占71.43%。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50.99%,餐饮业占49.01%(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占7.14%,私营企业占92.8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占9.93%,私营企业占90.07%。(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678.73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440.65%。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317.31万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61.41万元。负债合计13665.29万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769.75万元(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4个,从业人员202人(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占15.63%,股份有限公司占1.56%,私营企业占82.81%。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占13.86%,私营企业占86.14%。(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459.86万元。负债合计1441.3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29.24万元(详见表4-12)。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8个,比2013年末增长209.0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3个,物业管理企业24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个,房地产租赁经营9个。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452人,比2013年末增长50.1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71人,物业管理企业139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人,房地产租赁经营40人(详见表4-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68336.44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50.8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57770.66万元,物业管理企业4554.60万元,房地产租赁经营6011.19万元。负债合计110268.8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935.02万元(详见表4-14)。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93个,从业人员68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13.89%和230.29%。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6.72%,商务服务业占83.28%。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6.3%,商务服务业占83.7%(详见表4-1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集体企业占0.34%,有限责任公司占7.85%,股份有限公司占1.02%,私营企业占86.35%,其他企业占4.44%。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集体企业占1.31%,有限责任公司占8.73%,股份有限公司占1.16%,私营企业占83.84%,其他企业占4.95%。(详见表4-1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7159.61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73.49%。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16.32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043.28万元。负债合计23719.5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861.29万元。(详见表4-17)。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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