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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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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10/2025-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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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高台县统计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10-27 16:58:12
是否有效

高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高台县统计局

高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527个,比2018年末增加742个,增长26.64%;产业活动单位[1]3882个,增加810个,增长26.36%;个体经营户9424个,增加814个,增长9.45%(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527

100.00

企业法人

2524

71.56

机关、事业法人

256

7.26

社会团体

185

5.25

其他法人

562

15.93

二、产业活动单位

3882

100.00

第二产业

965

24.86

第三产业

2917

75.14

三、个体经营户

9424

100.00

第二产业

795

8.44

第三产业

8629

91.5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零售业753个,占21.3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51个,占18.46%;建筑业584个,占16.5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零售业4528个,占48.0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74个,占13.5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74个,占9.27%(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527

100

9424

100

农、林、牧、渔业*

142

4.03

296

3.14

采矿业

21

0.60

6

0.06

制造业

183

5.19

321

3.4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

1.47

建筑业

584

16.56

502

5.33

批发和零售业

753

21.35

4528

48.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6

2.15

1274

13.52

住宿和餐饮业

38

1.08

754

8.0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8

1.08

91

0.97

金融业

2

0.06

房地产业

73

2.0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51

18.46

608

6.4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5

3.54

20

0.2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

1.4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0

1.98

874

9.27

教育

77

2.18

6

0.06

卫生和社会工作

38

1.08

23

0.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1

2.01

121

1.2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82

13.67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433人,比2018年末增加5388人,增长28.2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274人,增加2070人,增长28.73%。第二产业从业人员7254人,增加524人,增长7.7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7179人,增加5277人,增长44.3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657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741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107人,占16.81%;建筑业3884人,占15.90%;批发和零售业2923人,占11.96%(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4433

9274

16576

7741

农、林、牧、渔业*

604

165

采矿业

269

58

制造业

2651

71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64

106

建筑业

3884

994

批发和零售业

2923

128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8

140

住宿和餐饮业

371

23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7

61

金融业

223

81

房地产业

452

23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88

69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59

18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64

34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19

137

教育

2148

112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96

109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6

16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107

1465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43003.26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339412.12万元,增长78.6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33773.61万元,增加798919.09万元,增长95.7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09229.65万元,增加540493.03万元,增长62.22%。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22560.73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836920.30万元,增长94.5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87210.82万元,增加704397.14万元,增长145.8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35349.91万元,增加132523.16万元,增长32.90%。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812337.85万元,比2018年增加474242.61万元,增长140.27%。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479050.13万元,增加272244.58万元,增长131.6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33287.72万元,增加201998.03万元,增长153.86%(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3043003.26

1722560.73

812337.85

农、林、牧、渔业*

25643.06

5557.29

6361.43

采矿业

56650.35

35010.38

19299.25

制造业

625486.23

463955.64

271422.8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30704.05

562808.91

71509.09

建筑业

221676.98

125450.39

117537.76

批发和零售业

193631.60

114175.60

181642.7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5385.26

76058.31

21091.65

住宿和餐饮业

6155.80

2264.00

5731.4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47.09

673.17

1934.88

房地产业

182618.42

126389.80

36847.4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4590.20

34038.51

41351.0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478.59

20908.97

7778.5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6636.88

30492.03

11769.0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102.56

1513.29

3676.20

教育

63270.98

11104.08

2513.91

卫生和社会工作

60852.10

47699.90

9813.4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610.81

5150.06

2057.3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8662.30

59310.40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

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1)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2)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经济指标不包含铁路运输业、金融业等数据。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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