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安全生产

高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上报省安委办安全生产“四不两直”诊断式 督查反馈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11/2022-00041
文号
高安委办报〔2022〕7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1-25 15:06:51
是否有效


张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近期,省安委会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第三工作组对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查出各类安全问题隐患203条,并对问题隐患进行了交办。

督查结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省安委办安全生产“四不两直”诊断式督查反馈问题隐患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安委办立即对问题隐患进行了交办,并要求相关行业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分类确定整改措施,逐条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时限,从严从实狠抓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不折不扣整改到位。截至目前,督查反馈出的203条问题隐患已整改190条,剩余13条问题隐患因企业受疫情、市场等因素影响,已向县安委办提交延期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煤矿山企业整改情况

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5家,发现问题隐患65条,已整改63条,具体如下:

(一)高台县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萤石矿(13条)

整改单位:高台县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萤石矿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24日前

整改责任人:郑锋国

整改验收人:向泽(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1.无电机车制动距离测定报告,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1.12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由矿长徐兴瑞组织人员对电机车制动距离进行测定并根据测定数据形成了测定报告)。

2.矿山未严格执行每半年对主要进回风巷道、每季度对重点作业区域风量进行测定的要求,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4.2.6.2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由通风工王如山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重点作业区域风量进行了测定,今后将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要求定期进行风量测定)。

3.未定期对井下自动保护装置、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总接地网电阻进行测定,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6.7.8.2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由机务班电工许全邦、周鹏帮对设备保护装置、绝缘电阻及接地网电阻进行了测定,并建立了测定记录。)。

4.矿山未制定供用电、轨道运输管理制度,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由柴发霄制定了供用电、轨道运输管理制度,并编入了《高台县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5.矿山采矿作业规程中顶板(临时)支护形式不明确,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6.3.2.10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由柴发霄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修订了作业规程中临时支护部分内容)。

6.距协议救护单位张掖市矿山救护大队超过100公里,车程超过30分钟,不符合《矿山救护规程》4.4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张掖市范辖区内仅张掖市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一家具备矿山救援资质的单位,该救援单位在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内驻扎有一支综合性救援中队,可对县辖区内矿山及化工等企业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7.8月1日救护队检查应急物资库3条问题隐患,无整改记录资料,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由柴发霄建立了问题隐患整改单,逐条完成了隐患闭环管理)。

8.《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无编制、审核、签发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未纳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由企业法人许长新签发了民爆管理制度及救援预案,柴发霄负责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将该制度纳入了《高台县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9.矿井无通风构筑物检查、维修记录,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6.4.1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由通风工王如山定期检查通风构筑物,并建立健全检查维护记录)。

10.矿井未严格落实定期测定井下各产尘点的空气含尘浓度的规定,未严格落实每季度测定1次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的规定,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4.2.6.5、4.2.6.6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由通风工王如山测定了井下粉尘浓度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并按要求定期测定)。

11.地面炸药库消除静电装置生锈,配备的2台灭火器材过期失效,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由程林录负责对地面炸药库消除静电装置进行了除锈,灭火器已送检,并购置了符合要求的雷管、炸药箱)。

12.主井口车场上竖曲线弯道加工造成轨道损坏,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1.8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由徐兴瑞负责组织人员对井口弯曲损坏的轨道进行了更换)。

13.矿井风门无闭锁装置,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6.4.2.3规定。

整改情况:未整改(因公司9月4日至今正在更换斜井轨道,故井下风门整改所需材料无法运至作业现场,待轨道更换完成正式复产前完成风门闭锁整改工作。

整改单位:高台县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萤石矿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郑锋国

整改验收人:向泽(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二)高台县新福矿产品有限公司冶金用石英岩矿(19条)

整改单位:高台县新福矿产品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24日前

整改责任人:王大彪

整改验收人:向泽(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1.储油罐雷电防护未严格执行每年雨季之前检查维护的要求,不符合《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5.1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委托甘肃雷电防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2.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不规范,将教育、培训列入会议内容,记录内容未涉及具体工作落实及安排;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不符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将安全会议记录和教育培训记录分开记录并补齐内容,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进行修订,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重新修订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矿山未建立电气作业安全制度和防火制度,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6.5.1、5.7.2.7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建立电气作业安全制度和防火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未分类记录,且将社保、医用口罩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照要求分类记录)。

6.矿山未建立破碎工、胶带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2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建立破碎工、胶带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7.矿山未建立凿岩工、空压机司机岗位责任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建立凿岩工、空压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8.2021年7月实施的《高台县新福矿产品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经专家评审,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经专家评审后有县应急局备案文件)

9.未制定2022年度应急演练计划;2月28日实施的火灾事故演练无总结评估资料,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补充了2022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和火灾事故演练总结评估资料)。

10.距协议救护单位张掖市矿山救护大队超过120公里,车程超过30分钟,不符合《矿山救护规程》4.4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张掖市矿山救护大队距企业90公里)。

11.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内容缺失,未涉及边坡、台阶高度检查内容,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2.4.5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规范检查记录)。

12.矿山无排土场工程平面图和剖面图,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9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打印张贴)。

13.采场内的空压机、凿岩机未配备灭火器,破碎车间未配备灭火器、消防沙,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7.2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和消防沙)。

14.带式运输机电机无接地保护,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6.4.4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带式运输机电机安装在钢架上已整体接地)。

15.采场二平台无排水沟,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7.1.3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在平台挡车墙边设置了排水沟)。

16.破碎车间2处配电箱未上锁;颚式破碎机1处转动部无防护罩,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3.1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配电箱已上锁;颚式破碎机转动部已加装防护罩)。

17.采场安全平台留设不规范,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2.1.4规定。

整改情况:未整改(正在用挖机、翻斗车按10*4高度平台作业,修正坡度<54°,预计10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单位:高台县新福矿产品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王大彪

整改验收人:向泽(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18.破碎车间无安全风险告知牌,排土场作业区未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7.3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补充安全风险告知牌和排土场安全警示标志)。

19.道路急转弯处、陡坡危险地段无安全警示标志,露天坑入口及露天坑周围车辆运行段未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4.2.4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补充安装安全警示标志,露天坑周围车辆运行段已设置围栏)。

(三)高台县昶利硅业有限公司锯条山冶金用石英岩矿(13条)

整改单位:高台县昶利硅业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24日前

整改责任人:赵军

整改验收人:向泽(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1.2022年培训学时与年度培训计划学时不一致,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修订)。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修订)。

3.矿山未建立铲车工的操作规程,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2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编制铲车工操作规程)。

4.矿山未建立安全设施检查记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编建立安全设施检查记录)。

5.矿山未建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无接地阻值测定和电气试验记录,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6.5.1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无接地阻值测定和电气试验并记录)。

6.2022年度培训后无考核记录和总结性评价,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补充考核记录和总结性评价)。

7.矿山未建立边坡检查台账,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2.4.6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建立边坡检查台账)。

8.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参与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符合《安全生产法》二十五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参加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与张掖市矿山救护大队距离超过120公里,行车时间超过30分钟,不符合《矿山救护规程》4.4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张掖市矿山救护大队距企业90公里)。

10.2月25日进行的山体滑坡事故演练方案无编制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演练记录、评估资料、图片视频资料,无救护队参与演练记录,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11.破碎车间鳄式破碎机进料口无防护,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3.1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12.工业区氧焊操作间氧气瓶无安全帽,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7.3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工业区氧焊操作间氧气瓶已安装安全帽)。

13.工业区道路转弯处未设置限速、反光安全警示标识,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4.2.3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在道路转弯处未设置限速、反光安全警示标识)。

(四)高台县合黎六四采石场(10条)

整改单位:高台县合黎六四采石场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24日前

整改责任人:田有明

整改验收人:向泽(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1.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记录,2月10日应急演练培训无参加人员、培训内容,未进行培训考核,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记录及应急演练相关资料)。

2.2022年度只有1次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计划,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开展了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演练)。

3.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参与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符合《安全生产法》二十五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专职安全员田占兵按时参加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矿山未建立设备检维修台账,空气压缩机压力阀、安全阀未进行定期检测,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建立设备检维修台账,并对空气压缩机压力阀、安全阀进行了检测)。

5.矿山未建立边坡检查台账,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2.4.6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建立边坡检查台账)。

6.矿山未配备专职电工,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和专业电工苏亮签订聘用合同)。

7.矿山与张掖市矿山救护大队距离超过100公里,行车时间超过30分钟,不符合《矿山救护规程》4.4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张掖市矿山救护大队距企业90公里)。

8.3月15日进行的机械伤害演练无记录、无评估总结,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9.采场风险提示牌显示爆破伤害中引发事故场所内容表述不准确,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7.3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重新制作风险提示牌)。

10.采场内挖掘机、装载机未配备小型灭火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7.2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采场内挖掘机、装载机已配备小型灭火器)。

(五)高台县鑫通达水洗砂场轱辘河建筑用砂石矿(10条)

整改单位:高台县鑫通达水洗砂场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24日前

整改责任人:程克玺

整改验收人:向泽(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1.2022年度培训计划中未明确培训学时,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完善年度培训计划)。

2.采场未配备专职电工,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聘用专业电工杨光富)。

3.采场未建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无接地阻值测定和电气试验记录,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6.5.1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建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接地阻值测定和电气试验并记录)。

4.采场未制定边坡管理制度,边坡检查记录中未明确边坡具体参数,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2.4.6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制定边坡管理制度,在边坡检查记录中明确了边坡具体参数)。

5.采场隐患排查台账不规范,无检查人、整改负责人签字,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进行修订并长期坚持)。

6.2022年应急演练计划无内容;3月6日进行的机械伤害演练无记录,演练方案无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字,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进行了完善)。

7.与张掖市矿山救护大队距离超过100公里,行车时间超过30分钟,不符合《矿山救护规程》4.4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张掖市矿山救护大队距企业86公里)。

8.矿山配电室灭火器材无消防沙箱,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7.2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购置消防沙箱)。

9.采场外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7.3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矿区道路弯道急转弯路段未设置限速、安全警示标识,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4.2.3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设置限速、安全警示标识)。

二、危化领域整改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暗访组共检查企业5家,发现问题隐患138条,已整改127条。具体如下:

(一)甘肃欣建普化学有限公司(28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条)

整改单位:甘肃欣建普化学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8月27日前

整改责任人:李清龙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1.制定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内容不全(缺少操作规程审查、批准、分发、控制及废止等内容),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八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该公司已完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内容,补全操作规程审查、批准、 分发、控制及废止等相关内容)。

2.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责任人无履职记录和相应履职情况评估记录,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办法》(应急厅〔2021〕12号)的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补充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责任人履职记录和相应履职情况评估记录)。

3.检查2022年6月17日的员工考试考试卷,有11名员工考试不合格,只有5名员工进行了培训补考,有6名员工没补考。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2年6月17日的员工考试,针对6名考试不合格员工进行了培训并补考至合格)。

4.加成反应釜工艺指标为22~25℃,但高限报警温度设定为25℃,逻辑不合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全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三条。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全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三条要求,设置加成反应釜高限报警温度)。

    5.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达到一岗一责,缺少企管部、企管部部长、环保员、生产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针对全员重新修订了安全责任制,达到了一岗一责;完善了机构架构图,并已补充企管部、企管部部长、环保员、生产部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企业隐患治理台账中2022年6月14日检查甲类罐区储罐缺少压力表、温度表,隐患整改期限2022年7月14日,截至8月9日检查时未整改,无措施。

整改情况:已整改(现场核实甲类罐区储罐缺少压力表(是压力表损坏)企业已制定整改措施对该项问题进行了整改)。

7.企业的MSDS(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内容有缺失,且未按要求动态更新,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款的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公司已完善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MSDS(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并按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8.企业的化学品反应矩阵编制有误,物料反应方面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又可能造成禁忌物质混存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公司已重新编制审核了化学品反应矩阵)。

9.双预防管理不到位,具体表现在:风险辨识划分单元有误,未采用风险辨识方法,没有风险评价过程,没有时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2022年1月19日、2月18日、2月21日、5月22日均发生烫伤、摔伤等事故,但企业没有针对事故事件分析原因,开展排查整改和相关培训,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3、4.1.4、5.1及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加强双预防管理,针对风险辨识划分单元有误,未采用风险辨识方法,没有风险评价过程,没有时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行补充完善;对2022年1月19日、2月18日、2月21日、5月22日均发生烫伤、摔伤等事故,分析原因,开展排查整改和相关培训,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生产现场无岗位操作规程。

整改情况:已整改(生产现场已设置岗位操作规程)。

11.氯化工艺未做到1小时巡检一次。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按照隐患排查导则要求,对两重点一重大岗位:如氯化工艺1小时巡检一次并记录)。

12.氯化岗位目前取证人员共3人,但实际需要6人。虽然企业目前处于停车状态,但从5月至8月期间,存在氯化无证作业问题,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未整改(企业已向应急局上报延期整改报告,目前已有9人参加氯化岗位操作证理论考试,并考试合格,下一步等考试中心安排实操考试,人员全部取证后,再安排上岗)。

整改单位:甘肃欣建普化学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待考试中心安排考试,不确定

整改责任人:李清龙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13.联锁变更工作票内容不全,联锁恢复情况和联锁恢复时间空缺。企业停产后,无班组交接班记录和岗位交接班记录。

整改情况:已整改(公司已完善联锁变更工作票内容,补全联锁恢复情况和联锁恢复时间空缺。完善了班组交接班记录和岗位交接班记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14.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人数不满足《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根据《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报名考试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15.企业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中缺少重点部位灭火预案及应急疏散预案,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第六、十九条的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第六、十九条的要求编制了重点部位灭火预案及应急疏散预案)。

16.企业停工未编制审批停工方案,不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中“(十)开停车安全管理”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中“(十)开停车安全管理”规定补充编制了审批开停工方案,今后将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审批停工方案)。

17.操作规程中关键工艺控制指标制定设置不合理。部分工艺指标上下限范围超出联锁值。操作规程部分工艺指标缺少范围,描述为“常温、常压、负压”。压力、温度指标没有数值范围,工艺指标设置不规范,例如:二硫化碳储罐、甲苯储罐、一甲胺溶液储罐、氨水储罐压力低联锁为200pa,工艺控制指标为0—2000pa,工艺指标范围超出联锁值;环合釜高限报警值为62℃,工艺控制指标为53—63℃,工艺指标范围超出报警值。结晶釜R402A/B低报警为8℃,工艺控制指标为0—15℃,不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4.3操作规程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反应热分析、设计专篇等重新设置操作规程中关键工艺控制指标。对部分工艺指标上下限范围超出联锁值进行设定,将“常温、常压、负压”等设置为一区间范围。对压力、温度指标重新进行了设置)。

18.罐区装有二硫化碳、水合井、甲苯、胺水的氮封罐未投氮气,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五条,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对罐区装有二硫化碳、水合井、甲苯、胺水的氮封罐已投氮气,氮封设施正常运行)。

19.卸车站台无安全管理制度,无车辆进入厂区合规性检查表以及管线连接可靠性确认表。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已补充卸车站台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现场张贴,补充完善了车辆进入厂区合规性检查表以及管线连接可靠性确认表)。

20.厂区防爆区域内安装有非防爆灯具,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对3#车间外不防爆太阳能立即进行拆除,将厂区防爆区域内的3个路灯更换为防爆灯具)。

21.DCS上二硫化碳储罐液面的高限、高限报警值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不一致,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整改情况:已整改(依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对DCS上二硫化碳储罐液面的高限、高限报警值进行修订,与设施设计专篇中的保持一致)。

22.环合反应尾气处的两台有可燃、毒气体报警仪G7-704、G7-705现场探头故障拆除,未查到相关的拆除检修记录,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2019。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2019要求。补充完善了环合反应尾气处的两台有可燃、毒气体报警仪G7-704、G7-705现场探头故障拆除检修记录)。

23.加成反应釜的抽真空流程、中和反应釜的加水流程与原设计不符,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补充完善加成反应釜的抽真空流程、中和反应釜的加水流程变更的相关文件资料)。

24.现场部分压力表存在故障,无法正常显示,需更换。如:P904泵压力表、P801B泵压力表、P801C压力表均故障。不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中“(十七)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已更换现场部分存在故障,无法正常显示的压力表。如:P904泵压力表、P801B 泵压力表、P801C压力表等)。

25.中和釜R301B/C/D入口氨水管线与自来水管线工艺流程发生变更,但变更后无止回阀,存在介质互串风险,不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4.9 变更管理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十、变更管理”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中和釜 R301B/C/D入口氨水管线与自来水管线工艺流程发生变更,企业已增设了止回阀)。

26.消防水泵房未设置起重设施,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5.1条的规定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消防水泵房已设置起重设施)。

27.罐组防火堤人行踏步设置数量及方位不满足《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3.1.7条的规定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已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3.1.7条的规定要求,增设罐组防火堤人行踏步数量,满足方位要求足)。

28.现场抽查,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不能熟悉掌握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应急广播基本功能。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已制定消防控制室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熟悉掌握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应急广播基本功能)。

(二)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21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条)

整改单位: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8月28日前

整改责任人:王宏达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武文彬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证,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未整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武文彬于2022年6月6日入职,刚结束试用期,已报名参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准备考取安全管理员证)。

整改单位: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待培训班开班后,报名考试。

整改责任人:王宏达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2.氧化工艺岗位葛某未取得氧化工艺作业证,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检查组现场检查时,氧化工艺岗位的葛某为跟班学习人员,不是氧化工艺岗位当班人员,目前,葛某已调离该岗位,并为葛某报名氧化工艺作业证考试,待取得作业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3.对HAZOP分析结论中部分措施建议未采纳,但未说明未采纳原因以及相关措施。

整改情况:已整改(三氯氧磷输送管道已做保温,双氧水和三氯氧磷中间罐在车间内,冬天由蒸汽供暖)。

4.特种作业管理不规范,企业安全制度中没有明确动火作业氧气分析含量指标,提供的动火作业票,均没有在作业前分析可燃气体含量、有毒气体含量,同时发现其中一次动火作业气体分析时,氧气含量已达到25%,超过了指标范围;2022年7月份高处安全作业证,有7张作业票证内容不全,完工验收未签字确认,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八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公司重新修订完善特种作业制度,根据特种作业制度首先对动火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由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薛志英进行相关培训。动火作业前进行动火分析,分析指标为:氧含量范围19.5%—23%,可燃气体含量小于4%。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必须清理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动火期间距动火地点30米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高处作业前,由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薛志英进行人员培训教育,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杆,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应搭设安全防护栏杆或防护网并佩戴安全帽,作业完成后由区域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后进行完工验收签字)。

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原料罐区未做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整改情况:未整改。(企业等待一车间完工后一起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整改单位: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一车间建设完成后,做消防验收。

整改责任人:王宏达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6.消防控制室人员尚未取得消防操作员证,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a条要求;

整改情况:未整改。(消防控制室人员已报考消防操作员证)。

整改单位:甘肃安隆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待考试机构开班后,考试。

整改责任人:王宏达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7.“三级安全教育”台账中许某等人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考试卷批阅无扣分标准,随意打分,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五、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第(十一)、(十二)条相关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对“三级安全教育”台账进行了完善)。

8.企业编制的氧化、氯化等岗位应急处置卡没有超温、超压、停电、停冷却水等异常工况下的处置措施。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制作有异常工况下处理措施的应急处置卡)。

9.现场检查,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不能熟悉掌握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应急广播基本功能。

整改情况:已整改(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使其熟练掌握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应急广播基本功能)。

10.企业2022年4月底停工,无停工方案;8月份开工方案内容不全,开工方案中无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中“(十)开停车安全管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制定停工方案,完善了开工方案)。

11.三乙胺储罐V4004A/B氮气阀关闭,氮封未投用;罐底和罐顶切断阀气源关闭,切断阀未投用,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五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三乙胺储罐V4004A/B氮气阀已打开,氮封设施正常投用;罐底和罐顶切断阀气源已开启,切断阀已正常投用)。

12.2-氯烟酸装置氯化滴加釜改为氯化蒸馏釜,氧化滴加釜改为氧化蒸馏釜,但未办理变更手续。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办理变更手续)。

13.9个氯化蒸馏釜SIS联锁切除,但未办理联锁切除手续。

整改情况: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办理连锁切除手续)。

14.仓库存在大量挥发性气体,具体介质不明。据企业人员描述,是由酸碱等相互禁忌物质混存造成的,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仓库内存放物品有氯化物和氧化物,两种物料其理化特性为酸性和碱性,容易形成酸碱混合烟雾,现根据《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3-1995)》第八条规定:根据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的要求,公司已安排专人进行两类物料的分库存放,已将氧化物全部转移至其他无相互禁忌物的仓库。转移氧化物后原仓库已无挥发性气体)。

15.消防水泵房柴油消防泵储备油料储备不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小时的要求,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 年版)第8.3.8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消防水泵房柴油消防泵已储备够机组连续运转6小时的油料)。

16.消防水泵房未设置起重设施,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5.1条的规定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因公司消防水泵房受水灾冲毁,施工队已进入维修,已安装起重设施)。

17.消防控制室火灾控制柜显示故障,未及时排故恢复,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9条第2款的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因洪涝灾害造成厂区消防线路损坏,由消防维保人员做恢复处理,已排除故障)。

18.罐区隔堤通过排水沟互相串通,隔堤失效,异常工况下会导致物料互串;进出防火堤的管线与套管之间没有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闭,不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  3.1.4。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修复罐区隔堤,封堵套管孔洞)。

19.罐区泵房蒸汽分配盘安装的安全阀检验标签上检验日期为2022年6月,已过检验时间,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五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公司于8月22日将安全阀送至张掖市安浩检验检测公司进行了校验,经校验合格并出具了校验合格报告)。

20.有三台氧化反应釜改变为中和降温釜,蒸汽系统停用后没有加堵盲板,存在蒸汽穿入后温度失控的风险,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整改情况:已整改(氧化1、2、3#反应釜蒸汽阀门加装盲板,停止使用蒸汽)。

21.氯化反应釜泄压防爆片现场的安装位置与设计图纸安装位置不符,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五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已按照设计图纸正确安装氯化反应釜泄压防爆片)。

(三)甘肃泽佑新材料有限公司(49条,10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单位:甘肃泽佑新材料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8月28日前

整改责任人:王占广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1.未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三级安全教育”台账中公司级、车间级、班组培训无培训时间,无授课人签字;试卷考试题目的内容不符合车间安全生产实际内容;总经理郭强不清楚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抽查中控室工作人员,考试试卷签名和培训签字无法“同一”认定,存在“造假”嫌疑,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五、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第(十一)、(十二)条相关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重新对车间所有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员工进行车间岗位物料特性、工艺指标控制及操作规程的培训并考试,通过后才能上岗。重新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并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考试试卷重新制定,厂级考试试卷主要是一些安全基本常识和本厂情况介绍。车间级考试试卷主要以车间所涉及物料特性。班组级试卷主要是以所在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所涉及的物料特性应急处置方法)。

2.总经理郭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2年8月15日召开公司股东扩大会议,会议决定撤销郭强在公司一切职务,任命张文琪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兼任总经理,张文琪已经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企业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无检查问题隐患台账,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动实施方案》要求公司制定完善隐患排查制度,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4.总经理每天安全承诺流于形式,与企业工作落实实际不符,不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制作安全承诺公式牌,企业安全状态每日如实公开承诺)。

5.住建部门核发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与《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原料罐区未做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的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和住建部门沟通,罐区属于构筑物,在意见书中未体现出来。验收是验收全厂的消防设施,所以罐区的消防设施也在验收范围内)。

6.未编制重点部位灭火预案及应急疏散预案,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第六、十九条。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了企业重点部位灭火预案及应急疏散预案)。

7.未建立消防防火档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建立消防防火档案,严格执行)。

8.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人数不满足《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公司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已经2人取得证书,现已有5名人员报名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因疫情原因未开班考试)。

9.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缺项,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5.2.b条。

整改情况:已整改(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5.2.b条要求制定公司消防值班记录,并如实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10.企业2022年7月停工,无停工方案;2021年至2022年企业多次开停工过程,均未编制审批开停工方案,不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第十款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制定开停车方案并严格执行)。

11.醋酸预热炉、醋酸脱水炉、尾气焚烧炉未建立联锁台账记录,询问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清楚报警值和联锁值,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三(2014)第94号第三(八)款的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醋酸预热炉、醋酸脱水炉、尾气焚烧炉连锁台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12.试生产方案提出的多项整改修改意见,未完成整改,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十五)试生产前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试生产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中补充罐区装卸操作规程、操作规程重新编制内容,按照试生产方案修改已经进行修改)。

13.操作规程中无工艺指标、控制室内无工艺卡片,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七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重新编制操作规程,完善操作规程内各个工段的工艺指标控制。制定各工段工艺卡片,工艺卡片内容包括原材料信息、产品规格、工艺参数和指标)。

14.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规定“安全生产会议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实际上未召开,企业制度未执行。

整改情况:已整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执行,一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15.罐区进出防火堤破损,管线与套管之间没有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闭,防火堤功能失效,不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  3.1.4。

整改情况:已整改(罐区进出防火堤水泥破损,联系土建施工对防火堤破损地方进行修复;罐区防火堤中管线与管线之间采用水泥进行了严密封堵)。

16.防火堤内的排水设置不合理;排水沟无篦子板,不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  3.1.6、3.2.9。

整改情况:已整改(防火堤内的排水全部连通设置不合理,现在将每个分区的排水沟相连进行添堵。按要求排水沟安放篦子板安装完成)。

17.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没有提供定期检验报告、现场固定式可燃、有毒气检测仪无定期检验标签,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2019。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提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检验报告)。

18.丙酮罐、甲醇罐液位检测仪连接在物料出口管线上,与设计不符,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

整改情况:已整改(拆除的丙烯酮油环真空泵出口的气动控制阀门,保持与设计一致)。

19.甲醇储罐原设计有现场、远传温度显示仪,但现场没有安装就地温度指示与远传温度指示,与设计不符,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

整改情况:已整改(经过和设计院沟通,设计院认为现场加远传液位计能满足安全需要,现场储罐连接的磁翻板可以拆除。拆除后就不存在液位检测仪连接在物料出口管线)。

20.丙烯酮油环真空泵出口安装气动控制阀,与原设计不一致,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

整改情况:已整改(拆除的丙烯酮油环真空泵出口的气动控制阀门,保持与设计一致)。

21.醋酸脱水炉、醋酸加热炉无DCS温度指示、控制、报警系统,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经联系DCS设备厂家技术人员,8月14日到厂,按照要求进行修改,DCS已经完成)。

22.检查企业动火作业票证,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0月29日装置内动火作业,判定等级为三级(动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2022年7月15日装置物料管线动火作业判定等级为二级,判定等级错误;气体检测、审批、风险分析、控制措施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制度未有效执行,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八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重新制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审批制度。对特殊作业种类、工作要求、作业许可管理、作业人员管理、化验分析、检测、作业的审批流程等内容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作业现场管理、作业票的使用要求、作业前注意事项、作业分级、作业基本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等,制定了动火作业票的填写标准)。

23.作业现场未放置《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中缺少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包括设计值、正常控制范围、报警值及联锁值等)、异常工况的处置、工艺流程图、工艺原理、物料平衡表等,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

整改情况:已整改(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已经在作业现场放置岗位操作规程,其中岗位操作规程中的工艺指标、工艺流程已经上墙)。

24.联锁切除未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整改情况:已整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中已补充联锁切除制度,按照此制度执行)。

25.安全附件(脱丙醇塔塔釜压力)损坏3月未及时维修更换,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五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公司已将脱丙酮塔塔釜压力表更换新表,显示正常)。

26.现场二期施工现场与生产装置未隔离。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二期施工现场与生产装置进行隔离)。

27.原料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未按设计施工,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五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原料罐区按设计增加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28.消防水泵房未配备柴油机油料储备。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 年版)第8.3.8条。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在消防水泵房配备柴机油储备)。

29.消防水泵房无专人管理,检查记录缺项,不符合《消防水泵房标准化管理规程》。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安排消防设施操作取证人员管理消防泵房,并补齐检查记录缺项)。

30.泡沫液储罐上未标明泡沫液种类、型号、出厂与灌装日期及储量标志。不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3.5.3条。

整改情况:已整改(联系泡沫生产厂家进行购买,到厂后按照要求标明)。

31.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钢管架;跨越装置区、罐区消防车道的钢管架未做钢结构耐火保护,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第5.6.1条第5款的规定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钢管、架装置区、罐区喷涂符合耐火要求的防火油漆,耐火达到2.5小时)。

32.原料罐区防火堤穿管处未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闭,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第6.2.17条第4款的规定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对原料罐区防火堤穿管采用水泥材料进行严密封堵)。

33.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不能熟悉掌握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应急广播基本功能,不能拨打火警电话。

整改情况:已整改(联系消防施工单位人员,对消防控制室人员进行培训,并详细介绍了消防控制柜的使用方法、拨打火警电话、消防应急广播基本功能,并让消防控制室人员进行操作并现场考核实操。经过现场实操考核消防控制室人员已经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34.甲类罐区消防通道被占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将占用消防通道的物料桶,清理到库房)。

35.企业二期施工现场两处临边作业、一处高处作业,无作业票证;并且均未系挂安全带。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八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施工单位未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中第九章第五节登高作业管理制度中审批流程,在未通知甲方、未制定应急预案等措施情况下,私自登高作业,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立即按照登高作业管理制度中的要求进行整改)。

36.中控室旁的实验室内多种物料混存混放,氢气钢瓶放置在实验室内,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将氢气瓶从实验室清理,存放到甲类库房并做好防护分类存放;已将实验室内多种物料从实验室清理,存放到甲类库房并分类存放)。

37.中控室画面甲醇储罐V4003低液位和高液位设定值为15%—85%,实际液位为88.9%;丙酮储罐V4001A低液位和高液位设定值为15%—85%,实际液位为87.8%,两个储罐均超指标。不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4.3操作规程。

整改情况:已整改(中控室操作人员按照甲醇、丙酮储罐液位设定值为15%—85%进行操作,杜绝出现储罐超指标现象)。

38.中控室操作记录大炉(醋酸加热炉)温度长时间未记录(4月至7月);操作人员不清楚工艺指标和联锁值;加热炉炉管损坏故障,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三(2014)第94号第三(八)款的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对员工进行工艺培训,连锁台账及控制点进行详细的培训。严格要求操作记录要认真填写记录完整并纳入绩效考核)。

39.灭火器箱多个灭火器损坏,部分灭火器箱内堆积螺栓等杂物。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更换新的灭火器箱,灭火器箱内杂物已清理)。

40.企业未按要求实施变更管理。具体表现在:(1)乙烯酮泵出口紧急截断阀拆除,无变更审批手续;并且紧急截断阀拆除后,存在物料倒串风险;(2)甲醇泵旁新增一台装车泵及附属管线,无变更审批手续,且破坏了原有的围堰结构,围堰作用失效;(3)硫酸泵增加卸车管线。不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4.9 变更管理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十、变更管理”要求。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五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1)已整改。检查当天,乙烯酮泵出口紧急截断阀拆除原因是电磁阀故障正在维修,为了防止物料倒串风险,此工段停止进料,处于停车状态,紧急截断阀维修好后已经安装到位,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2)已整改。甲醇泵旁新增一台装车泵及附属管线,已联系设计院对甲醇泵旁增加一台专车泵及附属管线进行了设计变更,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破坏的围堰土建施工已用方砖围堰修复完好;(3)已整改。硫酸泵增加卸车管线的问题已联系设计院对硫酸泵增加卸车管线做设计变更。

41.中控室出现可燃有毒报警报警时,中控室操作人员不会查阅报警控制器;没有建立报警处置台账,中控室没有报警点平面布置图。

整改情况:已整改(对中控室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实操业务考核。经过考核,中控室操作人员已经能熟练操作、及时处理报警信息,建立了报警处置台账,制定了报警点平面布置图张贴在中控室醒目位置)。

42.企业在甲类库旁边设定动火作业场地。动火点周边有多处易燃可燃物,且动火点与附件的罐区、仓库均为采取任何隔离警戒措施,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八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拆除甲类罐区旁边动火作业场地,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第九章第二节动火审批制度执行。目前甲类管区旁边动火作业场地已经拆除,周围垃圾清理干净)。

43.醋酸储罐为利旧储罐,无设备铭牌,无检验标识,无检验相关资料,不符合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的相关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议对该企业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将现用的旧罐拆除,更换新罐)。

44.两台甲醇泵出口压力表故障,满量程显示,故障压力表需更换;P1001泵出口压力表故障,满量程显示,不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中第十七条。

整改情况:已整改(对两台甲醇泵出口故障压力表已经更换新的压力表)。

45.甲醇卸车泵压力表接头泄漏甲醇物料;醋酸罐罐底有物料泄漏,现场气味刺鼻;1038B储罐泄漏物料腐蚀地面,下方基础破损。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三(2014)第94号第三(八)款的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甲醇卸车泵压力表已更换新的压力表接头,泄漏现象已经修复;醋酸罐罐底有物料泄漏,此现象原因是阀门垫片损坏,已更换阀门垫片,泄漏修复,并把现场清理干净;V1038储罐地面用水泥进行修复,防腐也已经做好)。

46.甲醇、醋酸卸车鹤位处静电接地报警器失效,未及时处理。不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中第十七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通过对静电接地仪检查,发现电瓶损快,已更换新电瓶,静电接地报警器功能恢复正常)。

47.罐区的甲醇罐未按照设计施工,罐体无温度控制点,不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中第十七条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按照设计要求,对罐区的甲醇罐增加温度点,已经开始布线,温度变送器已经采购,安装完成)。

48.安全阀没有按时校验(标签显示下次校验日期为2021年11月,没有提供到期检验报告);安全阀台账中的整定压力值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现场检验标识牌中的指标均不一致,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五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2年8月12日空气储罐安全阀送到张掖特检所进行校验,已于2022年8月25日经校验合格。安全阀校验报告已出)。

(四)甘肃云昊科技有限公司(16条,3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单位:甘肃云昊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8月29日前

整改责任人:周云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1.企业2022年6月停工,无停工方案;2021年至2022年企业开停工过程,均未编制审批开停工方案,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中“(十)开停车安全管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编制车间开停工方案,并在今后严格执行)。

2.应急演练计划无具体的演练时间,无演练内容,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已规范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增加了应急演练计划具体时间)。

3.液氯库事故吸收风机只有一台,无备用风机;风机与氯气检测报警仪没有连锁,吸收塔中碱液过期,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五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增加事故吸收风机一台,备用泵一台,风机于报警联锁,吸收塔中增加液碱)。

4.氯化反应釜温度监测仪信号线保护套破损;中和反应釜搅拌电机电缆接线盒固定电缆穿线盒的卡子坏,接线口没密封,不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整改情况:已整改(对厂区所有信号线保护套、电缆接线盒、接线口进行了检查,并更换损坏的保护套和卡扣)。

5.事故氯吸收塔无防雷等电位连接,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1.2。

整改情况:已整改(事故氯吸收塔已安装防雷等电位连接)。

6.氯汽化缓冲罐上安装的阀门压力等级与缓冲罐压力等级不符(阀门压力等级小),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已更换氯气气化缓冲罐阀门)。

7.4#车间外自制的爬梯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一部分 钢直梯》(GB4053)。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已按要求重新自制爬梯)。

8.二期厂房及设备安装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监护人员均不在场。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已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安排专人监护)。

9.查看DCS报警记录,氯气流量缓冲罐6月至8月分别出现多次压力高报报警,报警原因记录为“憋压使压力大”、“取样关闭通氯憋压”、“取样关闭阀门压力大”,原因分析不准确,并且无相应处理措施,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中“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九)异常工况监测预警。”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重新编制更改溴化岗位取样操作规程)。

10.尾气回收塔压力表故障,显示值错误,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中“(十七)设备安全运行管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已更换新的尾气回收塔压力表)。

11.尾气回收塔A机泵电机安装不规范,四个固定螺栓只安装了两个;两台泵防爆接线盒缺螺栓,设备失爆,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对尾气回收塔A机泵电机按要求重新进行了安装,并用四个螺栓进行了固定;按要求对两台泵的防爆接线盒螺栓安装齐全,已达到防爆要求)。

12.四车间尾气处理系统,真空泵泄漏,泄漏物料为酸性,未处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已更换真空泵出口垫子,泄漏物料已清理。

13.氯气缓冲罐、氯化釜自动调节阀未投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按照设计操作要求,氯气缓冲罐、氯化釜自动调节阀投用使用)。

14.液氯库实际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目前储存一钢瓶氯气),与专篇设计不符,未向应急部门报备。

整改情况:未整改(液氯库需重新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已申请整改期限延期,目前待评审中)。

整改单位:甘肃云昊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待疫情缓和,由市局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

整改责任人:周云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15.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氯化工艺、烷基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目前还未确定设计单位,工作基本未开展,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整改情况:未整改(已确定设计单位,全流程自动化目前工作已开展)。

整改单位:甘肃云昊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2你那12月30日

整改责任人:周云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1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联锁切除后未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办理了联锁切除相关手续)。

(五)高台中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5条,4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单位:高台中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赵小飞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1.未制签发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告知牌上的危险源等级(四级)与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报告中(三级)的不一致,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任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没有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不符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按要求签发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重新按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报告内容制作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督促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按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2.1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移位后没做相应的变更管理台账,DCS中的点位布置图为变更前的点位布置图;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处置、原因分析记录,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2019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对12#号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完成变更管理台账登记,并更新 DCS 中的点位布置图;已按要求规范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处置、原因分析记录。

3.企业操作规程中P17第7条:“对危化品(氧气、乙炔、氩气、二氧化碳等气体)进行采购、运输、保管和发放”;P36卸车安全规程第14条“卸车司机打开槽车顶泄压口进行泄压”;装车安全操作规程第22条“灌装的容器、槽车,需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0.5%”。内容存在明显错误,不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4.3操作规程和《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八、操作规程管理”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重新修订操作规程)。

4.企业未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档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档案)。

5.消防控制室人员尚未取得消防操作员证,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a条要求。

整改情况:未整改(企业已于2022年8月10日完成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暂未开考。(此项问题试疫情开考情况完成)现由消防维保单位持证维保人员在消防控制值班室值班操作。)。

整改单位:高台中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待考试中心组织考试

整改责任人:赵小飞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6.企业安全总监罗云轩,本科学历,热动力专业,专业不符合任职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类别为其他安全,专业不符合化工专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一章第三条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聘任王挺业为我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

7.企业安全总监罗云轩,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公司已任命李建东为安全管理人员,李建东已经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8.企业制订的操作规程未明确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要求。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七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已整改(企业已重新修订操作规程,并明确工艺指控指标)。

9.报警记录内容有缺项、处置人无签字,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规范填写工艺过程报警处置记录)。

10.岗位摘除联锁无审批手续,恢复联锁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补充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停运、审批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关程序样表)。

11.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不满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的巡检频次。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的巡检频次规范要求,确定重大危险源巡检频次为1小时一次。

12.现场甲醇卸车3#、4#站台的多个盲板采用铝皮,盲板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三(2014)第94号第三(五)款的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购置并更换符合要求的盲板,完成整改。)。

13.企业无盲板台账,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十六)建立并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建立盲板管理台账,完成整改)。

14.现场储罐区消防设施未投用,阀门关闭;压力表阀门关闭,未投用,不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中“(十七)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打开储罐区泡沫消防栓阀门和压力表阀门,正常投用)。

15.现场储罐雷达液面计显示值无法看清,不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中“(十七)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对现场储罐雷达液位计进行维修处理,确保液位计显示值正常显示清楚)。

16.中控室《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日检表》中检查项“灭火设施是否良好、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检查结果均为良好、《日常巡检表》中“安全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巡检结果均为正常,与检查实际情况不符;值班记录中值班领导均为刘麦龙,实际本人不在企业,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中“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日常巡查检查及值班记录,完成整改)。

17.现场卸车泵、装车泵、输转泵均未安装压力表(设计图纸有压力表,与设计不符),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要求。

整改情况:未整改(正在整改中,第三方施工单位已进场,现正在整改中)。

整改单位:高台中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日

整改责任人:赵小飞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18.储罐高低液位报警联锁值单位不统一(DCS数据设置的报警值为百分数,报警台账中为米),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 DCS 中报警值单位统一报警记录及工艺控制指标中的单位。

19.卸车泵房设置的可燃气体检测仪覆盖范围达不到要求,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2019。

整改情况:未整改(现施工单位已于2022年10月18日进场,现正在整改中,此项问题将于2022年12月3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单位:高台中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日前

整改责任人:赵小飞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20.罐区储罐固定式泡沫装置前置手阀关闭,未投用;储罐内浮顶储罐,泡沫产生装置未按《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选型,不符合《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第3.6.1条要求。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五条,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罐区储罐固定式泡沫装置前置手阀关闭,未投用”已完成整改;“泡沫产生装置未按《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选型”问题正在整改中,现施工单位已于2022年10月18日进场,现正在整改中。(此项问题将于2022年12月3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单位:高台中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日前

整改责任人:赵小飞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21.消防水泵房未配备柴油机泵,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 年版)第8.3.8条要求。

整改情况:未整改(施工单位已于2022年10月18日进场,柴油泵已由施工单位委托厂家进行预制中,待到场后立即施工整改,此项问题将于2022年12月3日前完成整改)。

22.消防水泵房未设置起重设施,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5.1条的规定要求。

整改情况:未整改(正在整改中,施工单位已于2022年10月18日进场开始施工,此项问题将于2022年12月3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单位:高台中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日前

整改责任人:赵小飞

整改验收人:王大贵(应急局)、吴爱鹏(应急局)

23.消防水泵房无专人管理,检查记录缺项,不符合《消防水泵房标准化管理规程》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刘军),对消防水泵房进行管理,并已规范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24.泡沫液储罐上未标明泡沫液种类、型号、出厂与灌装日期及储量标志。不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3.5.3条要求。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要求重新编辑泡沫液储罐铭牌内容,并张贴于储罐上)。

25.内浮顶罐:101、102、105、106、107、108、113、114、116、117浮盘落底,不符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 )要求,安全风险较大。

整改情况:已整改(内浮顶罐:101、102、105、106、107、108、113、114、116、117全部停用,已悬挂停用标识牌,在使用前用氮气吹扫置换。

         


                                                    高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