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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 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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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1/2023-00007
文号
高安委发〔2023〕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2-07 10:45:13
是否有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33条措施以及县委、县政府37条具体举措,切实加强全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市、县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依据“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信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产品质量源头管控

1.加强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管理。根据国家调整情况,及时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CCC认证)管理,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无证生产、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买卖认证证书、未按照认证要求生产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信局配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配合,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强流通环节执法检查

2.加强销售环节检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仓储、店铺销售、网络销售等环节监管,围绕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的销售、改装等重点环节,督促销售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公示承诺制度,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产品目录。对发现的无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改装新车销售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追究上游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责任。(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3.加强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检查频次,通过互抄联查、暗访抽查、有奖举报等措施,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4.加强流通领域抽查。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监督情况作为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电动车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材质阻燃、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的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规范末端使用安全管理

5.加强路面执法力度。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探索建立销售、登记、挂牌一站式工作机制,确保群众新购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前按规定进行登记。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闯红灯、逆行行驶、醉酒驾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在道路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时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6.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指导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社区将新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完善改造内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督促指导管理单位加强停放充电场所巡查检查,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消防安全管理第1部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DB62/T4278.2)有关要求,配套设置相关消防器材,满足自然排烟要求,鼓励使用具备定式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7.加强停放充电管理。充分发动镇、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拒不改正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积极推动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电表智能化监控等技防措施运用,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做到及时预警。(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8.加强外卖平台引导。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警示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指导骑手强化通行和停放充电安全意识;通过升级后台管理和安全评价系统,进行骑手轨迹分析等措施,对骑手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和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警示处理;通过减少派单量等措施,引导骑手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并及时开展注册登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9.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内容纳入产品质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火灾预防公益广告,向社会宣传提示“乱骑行、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危险危害,教育引导群众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骑行、按规停放,不购买或使用未经3C认证的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不拆除改装限速装置。(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进回收拆解安全管控

10.加强回收行为监管。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回收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建立电动自行车回收报废企业名录库,督促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蓄电池回收企业建立回收拆解处置台账,防止报废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重新改装、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指导企业落实废旧车体与电池分离储存等措施,防止电池长期通电自燃引发火灾事故。探索建立以“以旧换新”为主要方式、以“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的废旧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回收管理制度,提升居民参与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置换的积极性。(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加强废旧电池利用。鼓励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督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废旧电池。探索建

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和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高台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各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研判本辖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各环节安全形势,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配合部门积极主动向前,加快形成政府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深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普及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措施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健全长效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执法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县安委办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把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年度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工作考核,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着力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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