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9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台县自然资源局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项目的评估工作,具体招标工作由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承担。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
二、凡具有自然资源部授权的矿业权评估资格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均可参加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附件);
3.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矿业权评估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矿种矿业权评估(附实际业绩证明材料);
9.参与项目评估的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10.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携带资料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一楼大厅报名(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崇文路661号山水丽城小区门口、县中医医院西侧),本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或邮寄等方式报名。
四、时间安排
11月22日——11月26日,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节假日除外);
11月29日——12月3日,网上公示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评估机构名单,同时公布摇号的具体时间、地点;评估机构必须选派代表(每个机构限额1人)参加摇号过程,选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参加摇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矿业权评估项目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
1.中选评估机构应在中选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委托评估合同》,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中选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需基础资料,评估所需其他资料由评估机构收集补充。
2.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告知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高台县自然资源局一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参选。被放弃的评估项目延至下次选择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报告质量将影响该评估机构再次参加选择的可能。
六、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湿地新区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凯
联系电话:0936-6622095
联系单位: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联系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崇文路661号(山水丽城小区门口、县中医医院西侧)
联 系 人:李鹏程
联系电话:0936-6678205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