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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司法局智能化政务服务知识库保障内容(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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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0/2024-00005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2-15 17:45:00
是否有效

1.怎样申请办理公证?

答: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及其他与当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需按照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进行减免。

2.申办继承权公证当事人应提供哪些证明?

答:1、申请的身份证、户口簿;2、被继承人的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状况证明;3、申请人因继承遗产或放弃继承权不能亲自到本处申请的,需提交该申请人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者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4、被继承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5、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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