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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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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3/2023-00158
文号
高农领办发〔2023〕4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6-21 17:43:59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农办、民政部、全国妇联、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农社发〔2022〕5号)、2023年中央一号、省委一号文件安排和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领办发〔2023〕8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农村不良社会风气治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村民自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创新治理方式、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治理目标

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农村地区持续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人情、宴席、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在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县镇村推进移风易俗的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觉践行移风易俗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得到更好弘扬传承,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更加浓厚,乡村焕发文明新气象。

三、治理重点

(一)高价彩礼。宣扬低俗婚恋观,索要、炫耀高价彩礼,媒婆、婚介等怂恿抬高彩礼金额,彩礼金额普遍过高等问题。

(二)人情攀比。人情礼金名目繁多、数额过高,甚至为敛财举办“无事酒”,农民群众“人情债”负担沉重等问题。

(三)厚葬薄养。不履行孝道义务,丧事时间过长,丧礼中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和开展低俗活动,配阴婚,“活人墓”、豪华墓和利用农田耕地违建墓地等问题。

(四)铺张浪费。婚丧喜庆事宜举办宴席时间过长、规模过大,盲目攀比追求档次,造成严重浪费等问题。

四、主要举措和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到2023年12月基本结束。

(一)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县上推进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提出切合实际、标本兼治的工作措施,建立专项推进机制。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时限要求:2023年6月完成

(二)进村入户了解情况,确定治理重点。以镇为单位,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摸排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的实际情况,剖析成因,明确治理问题和重点镇、村。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23年7月完成

(三)细化村规民约,出台约束性措施。各镇村及时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出台约束性措施,明确告知群众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红白喜事等应该怎么操作、不该做什么。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23年12月底完成

(四)建立完善移风易俗落实机制。各镇要加强移风易俗日常监督,指导村级组织认真落实移风易俗相关措施,督促婚庆、殡葬等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及时纠正不正之风。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指导,通过教育、规劝、批评、奖惩等方式推动婚丧礼俗等倡导性标准的执行。专项治理情况应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内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取消其参与基层组织类、社会治理类、精神文明类的选优评优资格。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五)创新农村移风易俗的方法路径。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积极推进文明积分、道德超市、五星级文明户评选等做法,发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正确引导,对农民群众的文明行为给予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通过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镇抓村入户、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建立工作联系点等方式,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指导乡村治理体系试点单位、乡村建设示范镇(村)等主动作为,创新推进专项治理的模式路径,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革除陈规陋习。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六)积极开展常态化宣传和集中宣传。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村广播、村宣传栏等农民群众身边的各类阵地,加强正面宣传,积极选树、宣传农民群众身边移风易俗先进典型、深入基层贴近农民开展宣讲、培训、巡演等活动,在乡村公共空间广泛使用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画等,推动移风易俗观念深入人心。鼓励采用传统曲艺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移风易俗政策和举措,加强推介展演,营造移风易俗良好社会氛围。在2023年5月、9月集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活动,各镇、各部门单位一起行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央移风易俗精神和政策,形成舆论声势。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七)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的规定,严格落实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报备制度。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超标准、超规模的婚丧宴席和人情往来,为群众作表率,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应处理。专项治理期间,将党员践行移风易俗情况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列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八)推进脱贫村移风易俗。指导脱贫村加强移风易俗情况调研监测,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及时消除因婚、因丧等返贫隐患,切实减轻人情支出负担,有效遏制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更加自觉地投身乡村振兴;注重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作用,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九)总结评估专项治理成效。以镇为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成效,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移风易俗调研督查、暗访抽查,深入评估专项治理以及乡风、民风变化情况,并将治理成效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委农办做好牵头推动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将专项治理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建立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强化督导指导责任,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移风易俗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导向,统筹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农村风气持续好转;镇(村)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功能、组织优势,深入组织发动和宣传动员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村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好“前哨”职责,守好第一关。

(三)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治理过程中要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参与,治理结果要得到农民群众充分认可;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加强养老、婚姻、殡葬等领域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惠民服务,切实解决好移风易俗重点领域农民群众的民生难题。要组织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孝老爱亲、婚丧嫁娶等领域的移风易俗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利用农闲季节、节假日和集市等,聚焦农村移风易俗,开展农民便于参加、乐于参与的各类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发挥文化浸润作用,倡导文明乡风。各镇、各部门单位要集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专题报道,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持续保持舆论热度,不断凝聚和强化全社会对抵制陈规陋习的价值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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