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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查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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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2/2019-00052
文号
张环高查字[2019]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6-10 11:00:00
是否有效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查封决定书

张环高查字[2019]4号

甘肃赛贝露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4MA74NHLF13     

地址:高台县南华镇南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殷长瑞          

我局于2019年6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食醋生产线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未按环评要求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内未进行处理,散发异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因你公司食醋生产线于2019年3月21日通过了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污水处理站未列入本次验收范围,验收组意见明确提出食醋生产线废水产生量较少,不足以启动污水处理站,食醋生产线废水集中收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管网。验收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各项污染因子指标达到排放标准,生产废水也未与园区管网连接外排,废水长期贮存产生异味,对周边大气造成了污染,故我局对你食醋生产线配电设施实施查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食醋生产线配电箱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9年6月5日起至2019年7月4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备、设施存放于你单位原地,在查封期间,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查封设施、设备名称、数量和存放地点详见查封设施、设备清单。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强制措施,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高台县人民政府或张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地址:甘州区杏林南路市政府统办3号楼608室,电话8215072),或在6个月内向甘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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