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高台县城市不断发展的供水需求,增强城市应急供水能力,提高城市供水保障,我县建成高台县南华明水滩饮用水源地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相关规定,我局委托甘肃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张掖市高台县南华明水滩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共分六章,从水源地情况简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周边现状及说明、水源地地下水质量现状评价等方面详细论证,提出划分方案为:一级保护区为以水源地内6眼取水井(ZK01-ZK06)为中心,半径120m的圆外切多边形区域,划定面积0.4589km2。二级保护区为以水源地内6眼取水井(ZK01-ZK06)为中心,半径1200m的圆外切多边形区域(一级保护区除外),划定面积5.9876km2。
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外周边也均为戈壁滩,其中东、西、南三面戈壁滩范围大于3km,戈壁滩内无规模化养殖场和散养的牲畜,无垃圾堆放点和污水排放点,无农田耕种点,无大型化工业及其他产生污染物的企业存在;兰新铁路及连霍高速分别位于水源地北侧670m和1500m处;距离水源地最近的村庄位于水源地北侧1.7km处;水源地南面1.3km处,埋设有西气东输管道,埋深1.4m,基本呈东西向埋设。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张掖市高台县南华明水滩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征求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人意见。
如认为本文件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5年8月20日前向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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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