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一)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办理形式:“全程网办”和窗口办理。
(三)办件类型:
1.居住证首次申领、补领、换领:承诺件;
2.居住证签注、地址变更:即办件。
(四)承诺时限:
1.居住证首次申领、补领、换领:10个自然日;
2.居住证签注、地址变更:即时办结。
(五)法定时限:
1.居住证首次申领、补领、换领:15个自然日,特殊情况30个自然日;
2.居住证签注、地址变更:1个工作日。
(六)审批层级:公安派出所。
二、法规依据
(一)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2023年12月31日重新公布);
(三)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三、业务类型
(一)居住证申请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请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由申领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凭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以下材料之一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就读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连续就读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持有人在其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
(三)居住证换领
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由居住证持有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住证换领。
(四)居住证补领
居住证丢失的,由居住证持有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住证补领。
(五)居住证地址变更
居住证在有效期范围内,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由居住证持有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申请居住证地址变更:
1.原居住证;
2.居住地地址证明材料(包括自住房、借住房、租住房证明材料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备注:
一、外省户籍人口申请办理居住证必须现场办理。
二、“全程网办”等非现场办理业务处理过程中公民提交的电子材料均需打印纸质版存档备查。
三、上述业务如需委托他人(如:户主、亲属等)办理,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由申领人签字并捺印的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材料如有涂改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