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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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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22-0020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12-01 15:38:55
是否有效

一、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为企业培训了技能人才,提升了企业职工的技能素质。(一)在岗培训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120课时培训合格但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综合性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二)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三)高技能人才赴外培训。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赴外培训的,按实际费用补助,省内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省外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以工代训。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甘人社通〔2021175)文件(以工代训400元/人,最长不超3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张人社通〔2020〕19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每年培训的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岗位实操不少于200学时。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5000元以上。经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建立健全电子台账制度、管理制度,培训影像资料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

文件依据:(人社通〔2021318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解决了培训对象的就业问题。以各类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脱贫劳动力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120课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600元-1500元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A类1500元/人,B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600元/人。

文件依据:(甘财社〔2018〕67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提升了培训对象的创业技能。以各类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脱贫劳动力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开展创业培训。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 备制培训费的职业培训机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 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申请)。

文件依据:(甘财社〔2018〕67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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