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救灾领域

高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甘肃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开展 2022年全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的通知

高台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11月21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实施,加快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省减灾委员会定于9月-10月组织开展2022年全县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安排

本次督查检查以各镇、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自查为主,县减灾委组织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市减灾委员会适时组织进行抽查。9月1日-15日,各镇、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照督查检查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客观总结成绩和经验,认真负责梳理问题和不足,县减灾委开展检查;9月15日-25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抽查;9月25日-10月25日,各镇、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疫情防控形势和灾情实际,做好省减灾委员会对我县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抽查准备。

二、督查检查内容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情况。二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展情况。三是承担的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进展,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成效情况。四是按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规划的自然灾害防治项目推进情况。五是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情况。六是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进展和成果应用等情况。七是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八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镇、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灾害高风险区、重大灾害隐患点、严重受灾点、灾后恢复重建点、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点等现场,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查看、抽查检查、个别访谈、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自查检查。并于9月25日前将本镇、本部门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和本次自查检查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钉钉)。

2.各镇、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的报告要围绕检查重点,做到全面细致、内容详实、数据准确,真实反映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客观反映问题和短板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3.各镇、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尽快明确联络人,并于9月9日前报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  翔 18093690666 (钉钉同号) 

附件:2022年全县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重点

高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附件

2022年全县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重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 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要求情况。(“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强调的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做到“六个坚持”重要原则的关键举措和创新做法。(“六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生态优先,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坚持国际合作,协力推动自然灾害防治。)

3.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的有关举措和创新做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谋划、整体协同,精准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调动全社会力量,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加强重大风险预测预警能力,有切实管用的应对预案及具体可操作的举措。要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推进重点水源、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要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应对极端情况的能力。)(责任单位:各镇,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展情况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在建立健全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推动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

2.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如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分工、灾害应急管理统分结合、灾害信息共享、区域应急协同联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等方面。(责任单位:各镇,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承担的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进展,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成效情况

1.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森林草原资源培育、石漠化防治等项目实施情况。(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参加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等,各镇)

2.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棚户区改造推进情况,学校、医院和交通、电力、通信、水库大坝、危化品厂库、应急避难场所等各类设施加固项目的实施情况; 加固工程协调工作机构建立情况,年度计划任务清单编制报送情况。(牵头部门: 县住建局、县地震局、县发展改革局;参加部门: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供电公司,各镇)

3.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重大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实施情况; 大江大河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情况;中小河流治理情况;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综合治理情况;城市内涝综合治理情况;人影能力项目建设,祁连山及旱作农业区人工增雨(雪)体系建设情况。(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参加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地震局等,各镇)

4.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要流域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十三五”时期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任务完成情况;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后,本地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情况。(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参加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地震局等,各镇)

5.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气象、水旱、地震、地质、 林火等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和信息化能力建设情况。(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参加部门: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旅游局等,各镇)

6.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情况;重点领域急需技术装备研发攻关及资金投入情况;重点领域急需技术装备工程化、产业化攻关情况和应急产业发展情况。(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参加部门:县科技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各镇)

7.全民防灾减灾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整合各类资源,建设全市防灾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升宣传教育效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遍及城乡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甘肃应急管理学院转型升级。实施防灾减灾知识、安全常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工程,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参加部门:各镇,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8.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实施的本级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情况。(各镇)

四、按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规划的自然灾害防治项目推进情况

1.已实施的自然灾害防治重点规划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衔接情况。

2.“十四五”规划新明确的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及规划实施情况。

(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参加部门:各镇,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情况

1.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情况。

2.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建立制度、明确 责任、信息报送和隐患处置、组织培训、落实奖励等。

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维护情况,包括投入、布局、功能、 效果等。

4.针对农村地区防灾减灾救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而采取的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参加部门:各镇,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六、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进展和成果应用等情况

1.普查组织领导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等相关工作部署、进度情况。

2.普查重点任务完成方面。全市普查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控制、评估与区划工作部署和进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建设等情况;普查成果应用,包括地方普查成果应用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等情况。

3.普查技术支撑和保障条件落实方面。普查技术人员团队保障情况;普查培训和宣传工作情况;普查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包括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执行情况,地方落实资金情况。

(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参加部门: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等,各镇)

七、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按照行业标准或规范规定,针对重大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报告质量及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情况。

2.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开展情况。

3.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县地震局、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各镇)

八、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

1.工作部署情况。为确保国庆及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稳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都采取了哪些有力、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秋冬季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是否进行了指挥机构调整和设立、防灭火形势会商、防灭火力量动员部署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林草局等,各镇)

2.责任落实情况。以落实“林长制”为契机,全面落实地方政 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林草经营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体责任,特别是压实县区、乡镇、村社、林牧场等一线防灭火责任情况和护林员、草管员网格化责任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各镇)

3.隐患排查情况。按照国森防办发〔2022〕4号和〔2021〕6号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对林牧区油气管道、输配电站(线)、旅游景区、文博单位、在建工程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关键区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建立清单台账情况。(责任单位:县林草局等,各镇)

4.源头管控情况。在重点林区、公园景区等入口通道严看死守,全面普及应用“防火码”情况;对重点地区、关键部位加强巡查巡护瞭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情况;严管严控烧秸秆、燎田埂等农事用火,炼山、烧疫木等林业生产用火,焚香、烧纸钱等民俗用火情况;火灾肇事者查出、打击情况。(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公安局等,各镇)

5.应急准备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印发情况;实施队伍、物资、扑火指挥三靠前和队伍集中备勤情况;立足极端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情况;重点火险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落实安全扑火“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紧急避险训练,提高专业指挥和安全扑救能力情况。(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应急局等,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