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防委会各成员单位:
《高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高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高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高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高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防委会)是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全灾种、大应急、大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第二条 县安防委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安防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安防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 县安防委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在县安防委会框架下开展工作。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相关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办公室主任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四条 担任县安防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的县级领导同志人选调整,或组织架构、主要任务、运行机制变更,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其他副主任、成员需要调整的,或专业委员会因工作需要变更成员,由所在单位向县安防委会办公室报备,由接替人员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第五条 县安防委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要求,督促指导各镇、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制度、规划编制和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三)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政策措施;
(四)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跨部门的重要事项;
(五)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要点、任务分工;
(六)按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对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协调落实监管职责,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明确监管责任;
(七)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和明查暗访等工作,组织实施调度、提醒、警示、督办、约谈、通报、督促整改、提出工作建议等;
(八)督促指导县直有关部门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并依法组织评估;
(九)制订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要点、考核细则,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十)指导推动各专委会开展工作,适时调度、提醒、警示、督办、约谈、通报各专委会工作情况;
(十一)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指导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和奖励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促进防灾减灾科技推广应用,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十五)统筹指导各镇、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物资储备,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生活;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镇、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十七)负责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交流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县安防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细化内部股室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
(一)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开展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民爆、电力、农业机械、教育、文化旅游、水务、体育、粮食、科技、卫生健康、民政、邮政、铁路、气象等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执法案例公布。
(三)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四)县委、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第七条 县安防委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法依规履行防灾减灾救灾各项职责。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县安防委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一)县安防委会全体会议。会议由县安防委会主任或其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出席会议人员为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全体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会议议题由县安防委会办公室根据县安防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要求或县安防委会副主任、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县安防委会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提交会议。会议形成纪要。
(二)县安防委会专题会议。会议由县安防委会主任或其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出席会议人员由县安防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主任批准。会议议题由县安防委会办公室根据县安防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要求或副主任、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县安防委会办公室提前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提交会议。会议形成纪要。
(三)县安防委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召集。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抄报县安防委会及其办公室。
(四)县安防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县安防委会报告。县安防委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八条 联络员制度。县安防委会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由承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的职能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安防委办要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
第九条 考核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年度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安防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
第十条 调度制度。采取书面、视频、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定期、不定期调度掌握各专委会、县安防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情况,并采取有针对性举措,统筹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第十一条 提醒制度。对在重大活动、重点时间节点需要专门开展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新风险点需引起重视的,重要工作推进缓慢的,未按照有关要求履职尽责的,及时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提醒。
第十二条 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较大以上或一般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负责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督办事项。
第十三条 警示制度。对存在的区域性、行业性安全生产问题和典型事故教训,对各专委会和县安防委会成员单位进行预警性或督促性警示告知,督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通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向各专委会、县安防委会成员单位通报全县安全防灾综合督导、明查暗访和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及其他全县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 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或一般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不坚决、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镇、县安防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实施安全生产约谈。
第十六条 提级调查制度。按照《甘肃省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办法》要求,对符合规定情形的典型事故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后开展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加强提级调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制度。向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和问题隐患突出的镇和部门发出督促整改函;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和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重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向县安防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发出建议书,提出工作建议,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第十八条 督导检查和专项整治制度。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以及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围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突出问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开展专项整治,或针对某项重大工作、重要活动,以及对某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出问题进行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或者明察暗访。
第十九条 举报奖励制度。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原则,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瞒报谎报事故等举报处理和举报奖励。
第二十条 正向激励制度。按照国家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对各镇、各部门单位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一定形式的正向激励。
四、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县安防委会文件由县安防委会办公室或有关成员单位组织起草,根据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按程序报县安防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第二十二条 县安防委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县安防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情况,印发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方面重要文件,抄报县安防委会,抄送县安防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县安防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高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 高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防委会办公室)是高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防委会)的办事机构,在县安防委会领导下,负责县安防委会日常工作。
第二条 县安防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 县安防委会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及县安防委会具体举措,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措施调查研究,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向县安防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措施;
(三)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事项;
(四)承办县安防委会会议、文件起草、规划、制度制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五)推动各镇、各成员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研究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向县安防委会提出意见建议;
(六)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镇、各成员单位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隐患排查、减灾能力调查及治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灾情核查、统计上报、损失评估、信息发布、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监督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和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工作;
(八)参与有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研究;
(九)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调度、提醒、警示、督办、通报、约谈、大检查、督导检查、专项整治、明查暗访和考核等工作,组建全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督导人员库,支撑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专业检查指导服务;
(十)调度、提醒、警示、督办、约谈、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镇和单位,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抓好落实;
(十一)组织对县内较大及一般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指导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审核较大及一般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符合《甘肃省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办法》规定情形的一般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按程序上报市级进行提级调查;
(十二)统筹指导各镇、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统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建设;
(十三)指导协调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
(十四)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县安防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并跟踪督促落实;
(十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和奖励;
(十七)综合汇总、通报、报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编发信息交流安全生产工作,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
(十八)统筹做好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工作;
(十九)负责县安防委会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县安防委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相关制度机制和具体工作程序;
(二十一)承办县安防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第四条 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县安防委会办公室专题会议、县安防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议题根据县安防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涉及重要问题的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一)县安防委会办公室专题会议。会议由县安防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县安防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联络员和县安防委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二)县安防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县安防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有关联络员参加。
(三)县安防委会办公室专题会议、县安防委会联络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县安防委会具体举措,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形势,部署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县安防委会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的事项,协调解决涉及镇和多部门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突出问题等。提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意见建议。
(四)县安防委会办公室专题会议、县安防委会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由县安防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第五条 专题工作研究制度。根据县安防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部署要求或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要课题,不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部门及专家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县安防委会工作部署的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某一领域或涉及多个部门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突出问题,研究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并提出措施建议,研究提出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建议。会议由县安防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第六条 督查督办制度。对县安防委会工作部署和议定事项,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多种形式督查督办,确保落细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安防委会报告。县安防委会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提级督办事项,报请县安防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同意后,县安防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办理。
第七条 会商研判制度。县安防委会办公室或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针对重点时段、突出风险开展联合会商,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督促落实。
第八条 典型执法案例公布机制。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执法案例。
第九条 问题隐患通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点对点通报相关镇和县直有关部门。
第十条 问题隐患定期比对机制。适时调度、汇总、比对、分析、研判和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不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发现不了重大隐患等问题,加大提醒、警示、通报、约谈、问责、曝光力度。
第十一条 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制度。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各行业部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预报意见,形成多源监测预警和多方会商研判的防灾减灾工作格局,主动防范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撑,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和降低自然灾害的危害,建立常态会商和临时会商研判机制。
(一)常态会商:常态会商包括月会商、专项会商和专题会商。在重要时段节点根据防灾减灾救灾需要,对自然灾害分析研判情况进行定期会商。会商由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县安防委及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有镇参加。会商重点为汇总分析本月或上一阶段的自然灾害发生、损失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本月下一阶段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和防范措施等。
(二)临灾会商:主要包括灾害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事前组织临灾会商,主要包括监测信息通报、风险研判及趋势分析、研究应对措施、发布预警等内容;事中组织抢险救援会商,主要包括事故灾害趋势分析、抢险救援方案拟定、救援力量调动组织、救灾保障统筹部署等内容;事后组织灾情会商,主要包括核定灾情、分析灾区形势和需求、制定生活救助、灾后重建措施等内容。
(三)会商形式及内容:会商以极端天气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对防范为重点内容。
(四)会商可采取召开会议、远程视频、文件会商等形式,具体会商时间、会商主题、会商形式由县安防委办结合工作实际,提前通知会商单位。会商单位应根据会商主题,提前准备会商材料,会商材料应包括上一阶段的灾害发生、损失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下一阶段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预计损失和防范措施等。
(五)会商研判结束后应编写会商研判报告,内容包括:会商组织情况、主要灾害风险分析研判结论、防范应对措施等。会商研判报告应及时送县委、县政府、县安防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针对性地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
(六)参与单位及人员:会商参加单位主要包括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广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防委成员单位。参加人员为参与单位的分管领导、业务股室负责人、具体业务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等。参加会商的单位和人员可由县安防委办根据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 建立较大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会商制度。县安防委办在灾情稳定后及时组织工作组赴灾区现场开展灾情核查。现场核灾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应撰写核灾工作报告。县安防委办负责召集和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对工作组提交的核灾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共同核定灾情信息,确保全面真实反映灾害实际损失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制度。县安防委办会同其他县级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对自然灾害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根据灾情协调各类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及时有序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 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后,协调指导灾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工作。
第十五条 及时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作部署、典型工作经验、重要工作进展等情况通报各镇和各成员单位,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县安防委会办公室文件起草后,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按程序报县安防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会签,主任签发,重要事项请示县安防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第十七条 及时调度掌握、综合分析各镇、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安防委会报告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第十八条 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县安防委办备案。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县安防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高安防委发〔2025〕5号 高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高台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