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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社会体育运动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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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16/2022-0012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文广旅游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2-08-26 15:00:47
是否有效

目 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单位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高台县社会体育运动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体育发展规划,统筹城乡体育,对体育项目进行行业指导与管理;

(2)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与管理体育活动,实施国民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3)统筹体育人才培养,负责体育后备人才、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管理及级别的审查、审批、申报;

(4)进行体育宣传、科研、体育培训、赛事服务,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管理体育社团和民间体育组织及活动;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团、组队参加全市、全省运动会和全国性比赛;

(5)规划体育产业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培育体育市场和体育文化,开展体育文化交流;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建设;

(6)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行政审批与监管,指导行业发展;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高台县社会体育运动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竞训股、群体股、业余体校、游泳馆。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高台县社会体育运动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6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2021年退休人员1名。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962.57万元,支出总计1064.89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524.53万元,减少35.27%,支出减少319.89万元,减少23.1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项目收入较2020年减少,收入随之减少。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6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2.5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6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38万元,占0.27.74%;项目支出769.52万元,占72.26%。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2.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部分项目跨年度实施,年底资金未能全部支付,造成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6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4.53万元,减少35.2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项目收入较2020年减少,收入随之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5.29万元,增长58.7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收入较预算时增多。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64.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9.89万元,减少23.1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支出随之减少。二是本年度部门项目跨年度实施,造成资金结转。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5.25万元,增长58.73%。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支出较预算时增多。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29.37万元,占77.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1.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支出较预算时增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6万元,占2.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标准有所变化;卫生健康支出13.79万元,占1.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标准有所变化;其他支出198.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57,占18.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27万元,较上年增加4.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本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公用经费56.11万元,较上年增加48.52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13.46万元,增加65.15%,主要原因体育场馆正常运行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印刷服务等方面。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87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等8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下达资金190万元,奖励性资金80万元。一般项目共分解为2子个项目,分别是:月牙湖公园健身步道改造工程110万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渗水砖)80万元;奖励项目分解为1个子项目,是高台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草皮更换80万元。执行数252.3万元,执行率93.4%。

(一)月牙湖公园健身步道改造工程110万元。根据省体育局《关于申请下达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第二批)的函》(甘体经函〔2020〕48号)精神,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推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用于建设高台县月牙湖体育公园健身步道项目建设,该项目计划将原有砂石环园路改造升级为宽4米、长2500米彩色沥青面层健身步道,并配套完成标识标线及健身器材、休闲座椅等附属设施。该项目现已经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基本满足了我县人民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需求,切实解决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问题,丰富了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有力提升了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水平。总体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渗水砖)80万元。该项目建设内容为:铺设渗水砖3755.90平方米,更换道牙石460.2米,更换健身器材91件。根据甘财科[2020]88号文件要求,根据甘财科[2021]25号,共计下达资金80万元,用于完成体育场维修改造项目更换场地渗水砖。该项目的实施切实解决了城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问题,有力提升了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水平,不断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三)高台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草皮更换80万元。此次支付资金80万元用于更换体育场足球场草皮7140平方米(规格105米×68米)。项目实施后通过调查,对该项目的实施公众满意度为100%,建成后将极大地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身需求,将成为城区居民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重要场所。

(四)2021社会事业第二批省级投资预算资金(南华、罗城、黑泉、骆驼城足球场)本次下达的社会事业省预算内基建资金(甘财建〔2021〕42号)共计240万元,每个社会足球场60万元,补充建设完成面积7140平方米,铺设50mm厚人造草坪的标准足球场,并配套完成给排水等附属设施。4个社会足球场地设施的建成对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群民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增进全体人民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五)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本次下达资金共计15万元,甘肃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甘肃代表队选拔赛桥牌比赛于2021年6月3日至6日在高台县举办。赛事活动的举办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提升运动休闲城市的发展层次,对宣传高台县旅游资源,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2021年1-4季度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根据甘财综[2021]12号、甘财综[2021]33号、甘财综[2021]51号、甘财综[2021]67号文件精神,共计下达资金10.4万元,用于支持高台县城关镇人民东路社区体育工程建设项目和高台县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草皮更换)项目。该项目实施后将极大地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身需求,将成为城区居民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重要场所。切实解决了城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问题,有力提升了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水平,不断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本次下达资金179万元,执行资金179万元。通过实施该项目,为群众提供了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项目,国民体质有效改善。全面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极大地满足了群众体育健身需求。该项目建成后将极大地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身需求,有力提升了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水平,不断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群众满意度达到99%。

(八)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2021年度下达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补助资金(高台县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135万元(甘财科〔2020〕78号),资金到位率100%。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游泳馆正常运行,燃气费、水费、电费、小型维修维护费、暖气费、办公费、人员工资和日常用品费等其他开支,2021年度无结余。项目资金到位率100%,全年执行数为135万元,执行率100%。年底无结余结转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控制购置成本。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共收到政府性基金拨款198.57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198.57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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