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中医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等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乡镇卫生健康等其他有关工作。负责乡镇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和促进等工作。依法对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无偿献血工作。做好救灾准备工作,筹措储备医疗救灾物资。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指导县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党组党务工作和机关政务、事务、党群等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新闻宣传、保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2.规划财务股。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建设的落实和监管,承担机关和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落实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县级卫生健康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落实。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会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基本建设、部门决算等工作。
3.医政医管股(县中医药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评审评价、医护人员注册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继续教育、医师资格考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采供血、血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护理管理、重点学科和医德医风建设,行业纠风、医疗广告审核和打击“两非”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调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法律解释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人员培训与考核认证和规范性文档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协调开展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干部保健工作,协调医疗纠纷调处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负责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鉴定
4.体制改革股(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药品采购“两票制”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改革创新、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综合统计和卫生健康服务调查工作,编制卫生健康年报。
5.公共卫生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任务。协调开展职业病监测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加强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禁毒相关工作,协助处置传染病突发疫情,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方病及其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方案。制定和实施加强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拟订全县居民营养规划、计划,指导食品营养工作。
6.基层卫生健康股(健康扶贫股)。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绩效考核等工作。牵头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并组织考核评价。组织实施行业对口帮扶工作。研究制定健康帮扶政策措施,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贫困镇、村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负责组织卫生健康服务“三下乡”工作。
7.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开展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的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计划生育审查,协助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超生问题。负责居民再生育审核,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8.老龄和妇幼健康股。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和权益维护保障工作。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及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加强全县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及业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实施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妇幼健康促进计划。负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和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
补充说明:
2020年决算公开数据是卫生健康局数据,包含高台县红十字会办公室、高台县爱国卫生运动会办公室、高台县计划生育协会、高台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的数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1562.2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88万元),支出总计1255.08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89.22万元,增加102.1%,支出增加789.22万元,增加102.1%,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增加了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资金及基建项目资金。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1474.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4.24万元,占100%。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125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11万元,占34.19%;项目支出825.97万元,占65.81%。
本单位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7.16万元,较上年增多219.14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物资供货商代储物资货款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74.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1.22万元,增加90.7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资金及基建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13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中人员养老金、医疗等保险增加,计生政策享受对象基数增加,资金投入加大。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55.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0.07万元,增加83.2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4.03万元,减少11.56%。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物资供货商代储物资货款未支付。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8万元,占2.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社保增加;卫生健康支出816.81万元,占65.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社会保障就业支出中人员养老金、医疗等保险增加,计生政策享受对象基数增加,资金投入加大;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05.29万元,占32.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4.71万元,疫情防控物资供货商代储物资货款未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9.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5.52万元,较上年增加83.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奖金上调。公用经费83.59万元,较上年增加32.79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多。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节约原则,压缩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3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我局无因公出国境事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因公出国境事项;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局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事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2.4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工作督查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350人,2020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内部办公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暖气费等公务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增加32.79万元,增加64.55%,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工作人员增多,人员加班时间增多,办公费用增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待报废状态。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宣传版面制作、办公设备购置、疫情防控物资购置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828.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