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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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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8/2026-0007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6-17 10:24:55
是否有效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民发〔2019〕102号)和张掖市民政局、张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张民发〔2022〕22号)。

二、补贴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县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1470元/人/月、社会散居1400元/人/月。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等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查验。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

(三)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镇人民政府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县民政局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高台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936-6621085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1668高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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