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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100”保险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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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3/2021-00129
文号
关键词
赔付;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公司;补助金;保险金额;保险人;葡萄胎;农户;终止
发布机构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12-17 10:51:00
是否有效

一、参保范围

参保补贴对象:全县脱贫户、监测户

二、保险期限:一年

三、保费

保险费用为100元/人/年,以户为单位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四、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

(一)意外身故及残疾赔偿金

保险金额:10000元。在保险责任期限内,投保农户因遭受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给付比例进行赔付,全年累计赔付10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二)罹患疾病死亡给付金

保险金额:2000元。投保农户因罹患疾病,并因该病造成身故的一次性定额赔付2000元。

(三)家庭财产险保障

房屋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直接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程度赔付,每户不超过10000元。

(四)重大疾病给付金

1.在保险责任期限内,投保农户初次罹患25种常发重大疾病中一种或几种,且由县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后,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被保险人20000元;赔付完成后保险责任终止。

25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2.在保险期间内,投保农户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15种特约重大疾病首次发病,由县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后,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被保险人20000元,赔付完成后保险责任终止。

15种重大疾病:肌营养不良症、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多发性硬化、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终末期肺病、脊髓灰质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狼疮性肾炎、原发性心肌病、植物人、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重症肌无力。

(五)教育补助金

1.初次考取高中(含职业高中)一次性定额给付每人2000元教育补助金。

2.初次考取大专(含高职)、本科(含民办高校,不含专升本)的一次性定额给付每人3000元教育补助金。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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