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对象和标准
监测对象。面向所有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农村大病重病患者、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
监测内容。一是收入,主要监测家庭收入来源的稳定持续性和收入水平变化情况;二是支出,主要监测家庭较大刚性支出情况;三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安全饮水的稳定实现情况。
监测标准。包括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三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一)收入监测标准。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6000元)为底线,作为2021年度全县最低收入监测标准(以后年度随全省监测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支出监测标准。以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因突发事件等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为监测标准,按照《甘肃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试行)》执行。
(三)“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监测标准。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而造成适龄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的农户(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按照义务教育有保障标准进行衡量;因政策宣传和落实不到位,造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倾斜保障政策未落实的农户,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进行衡量;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且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户,按照住房安全有保障标准进行衡量;因自然灾害、水源变化等原因,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按照饮水安全有保障标准进行衡量。
二、监测帮扶流程
监测帮扶要求。按照“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动态清零一户”的要求,对监测帮扶对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监测帮扶。
监测帮扶流程。
(一)发现响应。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通过农户申请、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和社会监督发现等方式,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
1.农户自主申请。农户家庭发生变故且影响基本生活的,可直接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可通过扫码“甘肃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申报”程序自主申报,可拨打12317咨询服务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申请,也可通过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申请,由村、镇、县逐级核查评估。
2.基层干部排查。由镇牵头,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组成监测小组,对所有农户定期不定期走访,常态化排查预警返贫致贫风险。对所有农户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对监测户风险消除情况每月开展一次走访,特别是要做到“对重点人群实行“六必访”“六必查”。(“六必访”:大病重病患者家庭必访、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必访、重度残疾人家庭必访、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必访、单亲家庭和失能老年人必访、遭遇重大变故和自然灾害的家庭必访。“六必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必查、有病人住院的家庭必查、供养高中和大中专学生的家庭必查、残疾人家庭必查、突发意外家庭必查、有投诉举报情况的必查。)
3.部门筛查预警。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范围,针对农户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产业就业不稳、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现反弹的情况,按照风险筛查预警监测标准,建立健全部门筛查预警机制,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各镇核查。
4.社会监督发现。及时掌握分析网络舆情、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方面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评估核查。各方面发现的风险信息,逐级反馈到村,按照村级评议、镇级初审、县级审定的程序,新识别监测对象。监测对象新识别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发现随时纳入。自农户申报或排查、筛查发现起,至县乡村振兴局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村级评议。拟新识别的监测对象,由村监测小组按照一看(查看家庭实际情况)、二算(算收入支出)、三核(核家庭资产)、四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五公示(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程序确定初核对象。确定为初核对象的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初核对象名单,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报镇初审。
2.镇级初审。镇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初核对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逐户核查,核查结果由监测对象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核查通过的,由镇汇总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3.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接到镇上报的审核名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县级相关行业部门,采取抽样核查、重点审查、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镇上报的初审对象进行审定。严格落实农户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制度,在农户授权后,县财政局主要审定家庭成员是否有公职人员,县人社局主要审定家庭成员是否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待遇,县自然资源局主要审定家庭成员是否有商铺或商品住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审定家庭成员是否有经商办企业,县公安局主要审定家庭成员是否有消费型车辆,县农业农村局主要审定家庭是否有大型农机具、家庭农场、入股合作社、养殖场区等,县税务局主要审定家庭成员是否有纳税记录,县金融办协调各金融机构审定家庭成员是否有大额存款、商业保险、股票债券和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各行业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把审定结果送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将比对结果反馈有关镇进行核实,各相关镇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报县乡村振兴局。对民主评议、财产核查和公示过程中有争议的初核对象,由县、镇组织实地核查,既防止“富人戴穷帽”,也防止符合条件的农户被遗漏。
4.系统标注。县乡村振兴局接到镇上报的核实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结果反馈各有关镇,有关镇接到审定反馈后的数据信息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未经县级审定,镇村两级不能录入系统。
(三)精准帮扶。确定的监测对象,由镇组织包村干部、村社干部、驻村干部与农户一起,对家庭及其成员基本情况、主要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家庭大额支出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现状以及返贫致贫风险进行精准分析,共同商议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根据风险类别、监测对象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及时报送相关行业部门,由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帮扶台账、落实帮扶项目和资金,实行分类帮扶。
(四)风险消除。以监测对象通过帮扶,实现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作为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衡量标准。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村级评议、镇级初审、县级审定的程序开展风险消除认定,并在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1.风险消除标准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实施了“一户一策”帮扶计划,落实了相应帮扶措施。
(2)“三保障”稳定实现,即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具备学习条件的少年儿童无失学辍学、实现了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收入监测标准。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
2.风险消除程序
(1)村级评议。由村监测小组按照一看(查看家庭实际情况)、二算(算收入支出)、三核(核家庭资产)、四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五公示(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程序,综合研判收入支出和“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情况,分析评估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情况,提出风险消除初选名单,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报镇审核。
(2)镇级初审。镇对村级上报的风险消除户逐户验收,验收结果由监测对象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验收通过的,由镇汇总提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审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3)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采取抽样核查、重点审查、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进行综合审定,确定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指导镇村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其中,对存在多个返贫致贫风险点的监测对象和低保、特困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进行重点审查。
3.风险消除管理。对存在临时性困难或返贫致贫风险单一、通过帮扶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解除预警,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比较复杂或存在多种风险、需要经过一段时间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的监测对象,要定期评估帮扶效果,完善帮扶措施,在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关程序;对整户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以及大病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在落实社会保障等帮扶政策之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对经过一段时间帮扶,风险得到遏制或风险有所缓解,但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重点是评估研判“一户一策”帮扶措施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调整或加强,不能认定为风险消除。
三、帮扶措施
产业帮扶。对有意愿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采取以奖代补、达标奖励等方式,加大到户产业扶持力度,落实到户产业补助政策,鼓励引导其多种多养,扩大规模、增加收入。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通过“订单式”农业、入股配股、土地流转等方式夯实监测对象增收基础。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文化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宽监测对象增收渠道。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信贷支持,鼓励监测对象发展增收产业。
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和输转意愿的监测对象,强化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劳务输转、扶贫车间吸纳、空缺公益岗位补聘等,帮助其转移就业。加强与县级重大项目建设用工企业、扶贫车间等劳动密集型用工单位对接,鼓励其吸纳监测对象就业;采用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支持监测对象参与镇村道路、小型水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田整治、水土保持等涉农项目建设。
教育帮扶。全面构建和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刚性约束机制,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监测对象,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扶持。
医疗保障。对因病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提升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水平,重点做好参保动员工作,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并按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保障政策。
住房保障。持续做好动态新增危房的排查和安全保障,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主用房且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监测对象,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
饮水安全保障。加大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巩固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做好农村群众用水状况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防止饮水安全出现反弹。
综合保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强化低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灾等意外变故产生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健康帮扶、临时救助等政策。对因残产生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先进行残疾鉴定,再根据政策准入条件纳入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特殊急难型救助应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救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志智帮扶。引导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和就业增收致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自强不息、勤劳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并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带动更多监测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走出困境。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倡导赡养老人、抚养残疾人并履行监护责任,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营造守望相助、互帮互爱的和谐氛围。
社会帮扶。健全完善防贫保险工作机制,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爱心人士和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公益慈善捐赠及志愿服务,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切实维护监测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