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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知识之饮水安全政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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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3/2021-00136
文号
关键词
农村饮水;供水方式;生活饮用水;大口井;水窖;供水;评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
发布机构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12-17 15:38:55
是否有效

一、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饮水安全国家标准是指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的生活饮用水。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方式包括:供水入户、集中供水点、引泉、小电井、手压井、大口井、水窖等;具体评价标准为: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用水方便程度,取水时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或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水质,集中供水工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引泉、小电井、手压井、大口井、水窖等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农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供水保证率,每年90%及以上的天数供水量符合标准。有多种供水方式的农户,按照组合后的供水方式进行评价。凡符合上述4项评价标准的,即定为达标。

二、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县政府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清单制度(高政办发【2019】91号)进行管理,明确供水单位和用水户义务,形成管理单位监管指导、村社自我管理的用水管理体系。重点监测“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巩固维护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大力宣传农村供水冬季防冻措施及注意事项,提高农民群众主动防御的意识;落实村级管护责任,加强对村级供水管网、水表、阀门、入户检查井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的管护防冻措施,确保冬季群众供水正常。按照《高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加强运行管理,及时购买水量,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率,不断提高农村饮水供水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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