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高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的通知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07月05日

各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和张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张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委农办发〔2023〕17号)及《张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张掖市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规划(2023—2027年)》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高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动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中共高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2023年高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

为持续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我县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步伐,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制定2023年高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

一、安排部署工作

1.提请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印制下发《高台县2023年开展高质量“清洁村庄”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高台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对全县136个行政村进行全面考评的基础上,按照“优秀、良好、较好、一般”四个等次落实奖补资金,评选“优秀”等次13个【新坝镇3个、南华镇1个、骆驼城镇1个、巷道镇3个、合黎镇2个、宣化镇1个、黑泉镇1个、罗城镇1个】,“良好”等次20个【新坝镇4个、南华镇2个、骆驼城镇3个、巷道镇5个、宣化镇3个、黑泉镇2个、罗城镇1个】,“较好”等次50个【新坝镇10个、南华镇6个、骆驼城镇6个、巷道镇10个、合黎镇3个、宣化镇6个、黑泉镇4个、罗城镇5个】,其他53个评定为“一般”等次【新坝镇13个、南华镇6个、骆驼城镇3个、巷道镇7个、合黎镇5个、宣化镇7个、黑泉镇5个、罗城镇6个、城关镇1个】。(责任单位:县委农办)

2.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观摩现场会,全县选择二个观摩点【骆驼城镇梧桐村和宣化镇上庄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建提升示范点】,学习交流经验做法,部署推进重点难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3.撰写高质量信息简报选送省厅编发的《甘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简报(通报)》,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体现重点任务工作进展,各镇每季度上报信息1篇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4.推动落实《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任务,通过改造提升、改建达标、配套新建等多种方式,完成新建改建户厕870座【新坝镇40座、南华镇70座、骆驼城镇120座、巷道镇130座、合黎镇70座、宣化镇170座、黑泉镇130座、罗城镇140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

5.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选择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的改厕模式。对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议推广使用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对无污水管网覆盖、沿山地区,相对偏远、人口分散的村组、阶段性居家的农户,建议推广使用双坑交替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具备改建水冲式厕所条件的地方应不降低改厕标准,新建厕所要基本入院,水冲式厕所尽可能入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

6.指导督促各镇、村持续开展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特别关注农户外出有遗漏、厕所造型不合理,未整改或新出现的问题。按照“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平台”维护管理要求,及时录入系统实施台账化管理,进行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整改到位,进一步巩固农村问题厕所摸排整改成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

7.按照省上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全省举办的改厕技术轮训班,县上自主开展改厕技术培训班,培育一批县乡两级改厕技术骨干。(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8.推广执行农村户厕建设与管护国家标准,以及《农村单罐直通式和积肥式户用卫生旱厕建设技术规范》甘肃省地方标准,大力推广适宜各地实际、农民群众接受的典型改厕模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

9.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积极申报实施省级农村厕所粪污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实施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厕所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将“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平台”作为厕所革命信息化管理的主要方式,构建全县农村数字化户厕基础档案库。引导农民群众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全过程、全方位抓好后续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

10.总结各镇探索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向省、市主管部门推荐一批农村厕所革命典型范例,各镇不少于1篇典型范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11.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厕长效管护机制,提高建设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2.制定印发进一步加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的通知,按照要求开展旅游厕所达标评定。(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3.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人口集聚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至2023年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4%,鼓励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生活污水治理机制。加大非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抽查力度,分类推进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14.因地制宜遴选适宜的治理模式,促进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污水治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结合农村改厕,通过庭院绿化、菜园浇灌施肥等方式就地就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避免污水直排。(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15.积极探索污水处理有偿付费等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甘肃省“十四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全面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定期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重点对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乡镇政府驻地村、中心村、村级产业集中区、畜禽养殖密集区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公共区域和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全县农村无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住建局)

16.认真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督促村级河湖长通过开展河湖日常巡查等方式不断强化履职。结合公益性岗位设置,积极发挥基层巡河员、护河员管护作用,打通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落实好河湖管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四、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17.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落实《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统筹县、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选择应用不同类型的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向自然村组延伸。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方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和检查,提升运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8.健全完善“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的分类收集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制定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措施。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探索易腐烂垃圾、煤渣灰土、建筑垃圾尽量就地就近消纳方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

19.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畜禽粪污和尾菜、秸秆等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镇、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探索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0.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建立以县域、片区、乡镇为主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中心镇和城市近郊改造提升供销系统回收利用网点。(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

21.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促进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22.继续实施“四区四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以1个城乡融合示范区、1个中心集镇示范区和2条乡村建设示范带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重点,全面巩固提升村庄清洁行动成果,扎实开展有高质量“清洁村庄”建设、巾帼共建美丽家园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亮化行动,实现“十无”【无残垣断壁、无破棚烂圈、无乱搭乱建、无乱涂乱画、无黑臭水体、无塑料污染、无乱堆乱放、无秸秆留田、无漏管失管、无脏乱反弹】目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实施集镇改造提升行动,年内完成新坝镇、南华镇、骆驼城镇、合黎镇4个镇集镇改造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3.深入开展空心村分类治理行动,重度“空心村”和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中度“空心村”(空心化率50-70%以上的村)和轻度“空心村”(空心化率50%以下的村)采取风貌改造、修缮改造等方式,保持村庄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实施生态及地灾搬迁工程,年度完成搬迁433户。(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24.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全面彻底清理空中“蜘蛛网”,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布线“同一侧、同高度、同走向”,切实做到线杆架设整齐,线路布设有序、无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文广旅游局、国网高台供电公司、省广电网络高台分公司)

25.提升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指导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统筹利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资源空间,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同步推进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建设,明确消防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6.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推进农村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27.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新增人工造林0.34万亩,大力实施农村“四旁”绿化,优先采用乡土树种草种绿化。申报创建省级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小镇1个,确保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0.6%以上。引导村民在庭院中栽植果蔬、花木等,打造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28.科学实施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积极创建美丽幸福河湖,加强建设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发挥效益。统筹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控等水利措施和防污控污、景观人文等非水利措施,扎实有效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打造县域综合治水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9.根据《甘肃省村容村貌提升导则(试行)》加强分类指导和风貌引导,结合农房改造和质量提升行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因地制宜定位特色风貌,以江南水乡风格为主,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传统村落和民宿的保护与利用,落实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制度,结合地方特色资源和历史文化,建立一批科普性强的农耕体验基地、教育基地和农耕文化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30.结合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生活宜居、乡风文明的美丽宜居村庄。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创建国家级乡村振兴示范镇1个,国家级乡村振兴示范村4个;创建省级乡村建设示范镇1个,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10个,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六、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31.全面巩固提升村庄清洁行动,扎实开展高质量“清洁村庄”建设四季战役,围绕家美、院美、村美、风尚美、心里美“五美”共建,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等工作,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开展、长效化保持。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总结学习推广2022年度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敦煌市、华池县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32.深入推进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合理设置开发村庄保洁等公益性岗位,推动公益性岗位人员向村社全覆盖,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厕所、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乡村振兴局)

七、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

33.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教育引导村民增强主体意识和内生动力,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妇联、团县委)

34.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广泛凝聚村民群众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共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35.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实施《张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入开展“做文明有礼张掖人”十大文明行动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提高村民文明素养。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在建设文明乡风、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乡风文明。(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6.引导农民、农民合作社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服务组织,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37.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总结宣传活动成效和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8.积极组织参加张掖市“爱卫新征程健康中国行”活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开展卫生县城(乡镇)创建,推动各镇、村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环境卫生质量。(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9.将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推广“小手拉大手”等示范引导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宣讲和志愿服务活动,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青少年参与厕所革命、“河小青”巡河护河等环保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

40.继续推进“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建设,常态化开展“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组织“巾帼大讲堂”走进基层、走进乡村,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带动家庭成员树立卫生健康意识。(责任单位:县妇联)

41.采取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通过开展环境卫生红黑榜、流动小红旗、“随手拍”APP平台、村民微信群等,积极引导农民参与评比和监督,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42.积极构建中央和省市补助、县级为主的保障投入体系,形成金融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群众筹资筹劳的投入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最大限度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运行,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和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43.统筹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税收减免和信贷支持等政策。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举债,严防举债风险。(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投资事务中心)

44.提高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意识,大力宣传《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等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适时开展抽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乡村振兴局)

九、强化组织推动力度

45.鼓励引导党员带头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县、镇、村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项目、技术、信息等支持。推动基层党组织履行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强化镇村两级班子建设,加大政治素养的培训,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46.加快实施高台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按计划实施中央及省级和市级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47.加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的权重,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检查计划,严格按照年初科学制定指标、年中落实重点工作、年底严格考核程序的目标管理机制,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目标任务,强化跟踪问效,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及时反馈问题,通报情况。(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48.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深入调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情况。县级督查检查、镇级督促整改,村级具体落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各镇、村做好农村人居环境各类问题线索核查整改。(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49.持续提升县域统计数据质量,夯实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等统计数据基层基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50.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总结宣传各地各部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实施20年典型经验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