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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一卡通”管理及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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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5/2025-0006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25-04-10 10:55:00
是否有效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全国省市水库移民有关精神,后期扶持范围为全省境内水库的农村移民,2006年6月30日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为20.51万人。移民涉及12个市州、34个县区市。高台县就位于其中。

经多次进行认真摸底调查,确定从河北省国营王块水库和甘肃省刘家峡水库建设迁来我县符合扶持政策的移民共52人。迁来的移民分别安置在南华镇的信号村、智号村和南寨子村和骆驼城镇的果树村和红星村。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标准及期限:

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核定:

经对迁入我县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实,我县共符合移民后期扶持补助政策的移民共52人,其中:南华镇26人,骆驼城镇26人;在核实期间,我们在移民户所在地的南华镇和骆驼城镇对已核实的水库移民再次进行了公示和确认,确保了移民扶持对象准确无误。在扶持期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后期扶持政策:1、新出生人口;2、扶持对象被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招公聘期间、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就业并有稳定收入来源的;3、扶持对象生产安置后转为非农业人口的;4、扶持对象死亡的;5、扶持对象服刑期间(缓刑除外)。

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

由县水务局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台县惠农资金代发户”,并联合县财政局将下达资金文件及审核无误的花名册传送至各镇。各单位按照相关操作步骤完成资金发放流程,由县农商银行通过“高台县惠农资金代发户”将资金发放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和资金发放台账登记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36-6627111

附件:国发[2006]17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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