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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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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8/2022-0003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1-17 18:00:00
是否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经济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持续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切实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细心周到的养老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甘肃省养老服务评估办法》(甘民发(2019)78号) 和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高台县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7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承接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护服务第三方的考核管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  考评对象及考核内容

第二条考评对象:政府购买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服务机构日常服务质量管理,包括:老年人档案资料、经济困难老年人审批表、服务对象花名册、派单完成情况、电话回访记录表等。

(二)服务规范:月度服务次数、服务派单完成情况、执行情况、影像资料、服务态度。

(三)服务质量及效果:家庭室内室外、个人卫生等其他服务根据服务合同约定,并遵从服务对象意愿开展的服务内容。

(四)服务满意度:服务对象对服务人员和服务的满意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照考评细则,依据每月服务派单、服务完成等资料报送情况;线上实时视频监管抽查;季度入户实地查看,逐项打分。

第五条每月10日前服务机构上报上月三分之一服务人员服务派单及完成情况,考核小组依据资料信息对本月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第六条季度考核随机抽取三分之一服务人员的十分之一服务对象进行入户评估考核,对服务指标进行量化汇总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得出考评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七条  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差。

考核等次评定:

1.优秀等次:月度服务次数≥2次,服务对象衣着整洁,床单被褥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外卫生整洁、服务对象精神面貌好、服务对象或监护人非常满意的,得分在95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等次。

2.良好等次:月度服务次数2次,服务对象衣着整洁,床单被褥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外卫生整洁、服务对象精神面貌一般、服务对象或监护人满意的,得分在80-95分的,评定为合格等次。

3.一般等次:月度服务次数2次,服务对象衣着基本整洁,床单被褥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外卫生基本整洁、服务对象精神面貌一般、服务对象或监护人基本满意的,得分在70-80分的,评定为一般等次。

4.差等次:

(1)每月服务次数少于2次;

(2)服务对象家庭卫生脏、乱、差,服务对象个人卫生差、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不满意的;

(3)违规聘用村(社区)委会成员为上门服务护理人员的;

(4)出现虚假服务、在服务对象家中填写服务日志的;

(5)瞒报或不报服务对象迁出本县、已死亡或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对象冒领补贴等情况。

(6)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该服务对象费用由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第八条考评小组依据每月综合考核计算出本季度考核总得分(基本文件资料考核得分占比15%,服务质量月度考核得分占比85%)。

第九条每季度拨付服务机构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总费用为:基础服务补贴总费用×考核总得分×0.01。资金拨付按评价绩效得分的百分比同比例拨付。

第十条服务机构对考评小组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民政部门申请复核。县民政局应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联系第三方服务机构,约定复核时间及有关事项,并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县民政局可通过考核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考评结果。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民政局所有。

附件:高民函字〔2022〕6号   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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