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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学前、义务、高中、中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及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高台县教育局2019年01月25日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幼儿免(补助)保教费

享受范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

享受对象:全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适龄幼儿。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补助资金发放程序: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拨付资金至县教体局→教体局拨付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付至各镇中心小学及各幼儿园。各镇中心小学及各幼儿园在每学期开校时按标准免除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

(二)学前一年教育资助

资助范围: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级在园儿童中10%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对象: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天3元,每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600元。

办理程序:班级评审→学校审核、公示、上报→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资助资金发放程序:省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下达资金至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拨付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金融机构将资助金直接拨付各幼儿园。

资金发放时间:每年12月。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补助对象:全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按照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登记系统录入学生为准)(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2015年每生每年800元(当年一年级入校新生和九年级毕业学生,按400元核算)。

办理程序: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审核、统计、汇总受助学生信息,并予以公示(公示七天)→报教体局审核、备案→报市、省、全国营养办。

补助资金发放程序:省、县财政部门分别按照比例下达、配套补助资金到县财政局→由相关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学校按就餐人数审核汇总后,每月将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上报县教体局审批→县教体局审核后将每月所需资金统计表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下达资金至县教体局→县教体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打入计划实施学校账户→由学校供餐,并提供每周3次的牛奶加餐。

发放时间:每月审核后即时发放。

(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享受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生。

享受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补助标准: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5年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小学每生每年600元;2016年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小学每生每年600元;2017年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按春、秋两学期下拨,小学每学期300元,初中每学期400元)。

资金拨付程序:

1.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下达资金至县教育体育局→拨付至高台县教育体育局高台县中小学财务管理中心→学校上报经费拨付申请表→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财务管理中心通过金融机构将公用经费拨付至学校账户。

2.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下达资金至城区学校支付系统。

拨付时间:每年4月、9月。

(三)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享受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生。

享受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中小学生。

补助标准:自2008年起免费提供教科书。年补助标准,2015年小学生均90元,初中生均180元;2016年小学生均90元,初中生均180元;2017年小学生均90元,初中生均180元。(按春、秋两学期免除,小学每学期免除45元,初中每学期免除90元)

办理程序:免费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

发放程序: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到县新华书店领取教科书→学校统一发放到学生手中。

发放时间:每年3月、9月。

(四)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

享受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

享受对象:全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以下六类学生优先照顾:享受低保的家庭子女;孤儿或单亲家庭学生;父母或本人残疾的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办理程序:学校按照下达的资金做好补助学生的评审、信息采集、整理、公示→学校向县教体局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统计表》→县教体局分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审核。

补助资金发放程序: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乡镇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家长“一卡通”账户。

资金拨付时间:资金到位后即时拨付。

三、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补助)学杂费

资助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元。(春学期660元,秋学期7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程序:学生申报→班级评审→学校审核、公示、上报→县教体局审查→拨付学生资助卡。

资助资金发放程序:省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下达资金至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拨付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金融机构将资助金直接拨入学生资助卡中。

资金发放时间:每年7月、12月。

四、中职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职学生免除学费

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程序:学校注册学籍→教育体育局审核。

资助资金发放程序: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省财政部门下达分担资金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连同县级财政分担资金一并下拨至学校。

资金拨付时间:资金到位后即时拨付(中职学生每学年报到时不交学费)。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的25%。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按月发放,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月200元。

办理程序:学生申报→班级评审→学校审核、公示、上报→县教体局审查→拨付学生资助卡。

资助资金发放程序:省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下达资金至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拨付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金融机构将资助金直接拨入学生资助卡中。

资金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五、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省内高职免除学费和书本费

享受范围:58个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贫困县进入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享受对象:具有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学费4500、书本费500元))。

补助资金发放程序: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拨付资金至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拨付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金融机构将受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中。

资金拨付时间:以资金到位时间为准,即时拨付。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范围:户籍在所在县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资助对象: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其它特殊困难。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助学贷款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之和,超过两项和的最多贷款不超过8000元。

办理程序: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公示、上报→县教体局统一办理→上报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审核、统一发放至学生所在高校。

贷款资金发放程序:县教体局统一办理→上报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审核→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统一发放至学生所在高校。

资金发放时间:4月份申请、8月份办理、11月份发放贷款资金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