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甘政发〔2004〕55号)、《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09〕127号)和《关于开展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甘政教督办〔2010〕3号),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巩固“两基”成果,推进全县教育和谐、均衡、快速发展,现就开展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这种管理体制决定了县、乡两级政府对发展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建立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其目的主要是进一步促进“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落实,促进县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协调、均衡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对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以及乡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督导评估的基本任务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按照《高台县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通过综合督导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并对所收集的信息、数据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全乡教育工作整体情况、教育发展水平作出判断,形成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全面、真实、客观的督导评估结论。
三、督导评估的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3〕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等。
2.工作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甘政发〔2004〕55号)、《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09〕127号)、《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等。
四、督导评估的原则
督导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坚持经常性检查和阶段性督导评估相结合,坚持专项督导评估与综合督导评估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五、督导评估的程序
(一)乡级自评
1.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高台县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认真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自查自评,根据自查自评情况及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形成自查自评报告。自查自评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乡(镇)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基本经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等。
2.乡(镇)自查自评报告和有关报表须经乡(镇)政府领导会议审定后,报县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
3.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规范的自查自评档案。
(二)县级督导评估
1.在各乡(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县级督导评估根据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年初计划安排进行,并于督导前下发督导评估通知。
2. 县级督导评估每3年对全县各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一轮督导评估。
3.督导评估程序和方法。
(1)听取乡(镇)政府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包括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自查自评报告,涉及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财政拨款账簿和学校教育经费的预算、执行等情况。
(3)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与会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等。
(4)随机抽查乡(镇)辖区内的3所学校。
(5)评估组汇总评分,形成评估意见。
4.县级督导评估组的督导评估意见,要及时向被评估乡(镇)政府反馈。督导评估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被评估乡(镇)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整改的措施及时限,整改完成后要报告整改结果。
5.县级现场督导评估时间为每个乡(镇)一天。
六、督导评估等级评定和结果运用
(一)等级评定
1.督导评估指标总分值为100分,依据《高台县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在充分收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2.评分方法。
(1)督导评估组成员按照分工,采取“听、看、查、访、议”等方法,在充分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2)督导评估组集体评议。督导评估组在汇总各项指标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分方法,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指标得分。
3.评估等级设定。
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 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挪用、截留、挤占教育专项资金和其他教育经费。
(2)乡(镇)辖区内教育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3)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
(二)结果运用
1.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按年度发布督导评估报告,通报督导评估结果。县级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督导评估结果抄报县政府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教育项目安排、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3.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乡(镇)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
4.对县级督导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乡(镇),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需提供的主要信息与资料
当年接受县级督导评估的乡(镇)要按照《高台县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中的“评估要点”提示,充分准备相关信息数据资料。主要搜集整理提供以下信息资料:
1.要按照《高台县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中规定的4个方面36项评估指标的内容做好自评工作。自评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数据详实、分析有据、对当前和今后乡(镇)教育工作有较强指导性、符合实际的自评报告。
2.提供近三年来乡(镇)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有关执行教育法规、履行教育职责、教育优先发展及学校布局调整、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改善办学条件等政策措施的文件材料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3.提供乡(镇)区域内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及学校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相关资料。
4.提供如何为学校办实事,加强“控辍保学”,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两基”工作水平等方面的书面汇报材料。
5.学区、初中要提供近三年来每年教育改革、发展水平和质量等方面的总体汇报材料以及各项指标、信息数据和相关档案资料等。
八、督导组督导评估
(一)督导组的组成
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在县政府领导下进行,教育督导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督导组成员一般有5至7人组成。
(二)督导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1.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的主要信息和自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核,准确掌握乡(镇)区域内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
2.以掌握的乡(镇)区域内教育工作实际情况为基础,通过科学分析和民主讨论,对乡(镇)教育工作情况按评估方案分项打分,评定等级。
3.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形成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向被评估乡(镇)政府反馈。
4.向县政府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评估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
(三)督导组工作要求
1.督导组要严格按照评估方案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工作要抓住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特点和主要环节,有重点地进行。
2.督导评估意见要客观、真实,做到公正、公平,真实客观地反映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实际状况和特点。
3.严格遵守督导评估纪律,树立督导专家良好的形象。
附件:高台县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
附件1-1: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xls
高政办发(2010)170号: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