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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召开第32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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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19-00007
文号
关键词
会议;生态环境;高台县;赔偿制度;实施意见;攻坚战;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经济发展活力;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1-15 16:54:00
是否有效

1月1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刘伟红主持召开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体领导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铭伟,县政协副主席王秀莲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林铎同志在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杨维俊同志在全市冬季供暖及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等内容。

会议听取了“三大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和各位副县长2019年分管领域重点工作计划打算。会议要求,要按照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动2019年“三大攻坚战”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开局良好、推进有力。

会议审定了《高台县农民增收行动计划(2019-2020年)》。会议要求,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积极构建多点发力、多级增长的农民增收格局,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会议审定了《高台县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会议要求,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兴商、富商、安商、护商、亲商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和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审定了《高台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切实履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污染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切实筑牢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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