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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路社区居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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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7/2023-0003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城关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城关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2-20 16:06:17
是否有效

为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使广大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居民行为,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弘扬文明新风。结合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广大居民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章  居民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居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履行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做贡献。

第二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所有居民都是居民公约的践行者、监督员。

第二章  维护稳定

第三条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严禁非法集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四条  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五条  居民应积极参与平安小区、文明小区创建。应主动参与治安巡逻工作,经常性参与小区、楼院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向社区报告。 

第六条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伤风败俗的事情。

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社会行为,居民发现偷盗、敲诈、窝藏罪犯,非法运输、储存、使用和买卖爆炸物品,传播、私制涉恐涉暴音像制品等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居民要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七条  每个居民都要积极支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参与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及时、如实向政法公安机关或纪检机关反映问题线索;本人及近亲属不组织不参加黑恶社会性质的组织,不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不利用职权、影响力、家族势力等进行垄断经营,不为涉黑涉恶人员通风报信或说情、阻挠、干扰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第八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社区短期居住的,应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社区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社区的居民公约。

第三章  社风民俗

第九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条  成立红白理事会机构,红白事由红白理事会管理。

严格执行承办酒席申报制度,破除陈规陋习,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禁止乔迁、升学、参军、做寿、满月等一切以敛财为目的的办酒宴行为活动。倡导婚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不索要高价彩礼,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协调、宣传、监督、引导作用,将彩礼限高控制到5万以内,有效制止高价彩礼婚姻的发生。

第十一条  推行丧事从简,实行殡葬改革,破除陈规旧俗;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迷信或淫秽书刊、音像等。

第十二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科技文化,跟上社会步伐,做新时代的好公民。

第十三条  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思想,秉承“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的行动理念,积极参与民族团结活动, 积极争创民族团结示范家庭。

    第四章  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居民各家各户,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自觉遵守社区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爱护公共设施、绿化设备等。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消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和污水。平房区及楼房无物业服务的居民应及时自觉清理楼院和房前屋后垃圾。

第十五条  严禁出现“五乱”(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车辆乱停、东西乱摆、乱搭乱建)现象,严格遵守垃圾定点倾倒,不准在楼院和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第十六条  依法使用房屋,不挤占公共场地,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得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地下室通道、下水道等基础设施。

第十七条  养成文明言行、不随地吐痰、不横穿马路、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从楼内高空向外放鞭炮、抛物等。 

第十八条  饲养家禽、宠物的居民,应及时注射疫苗,不得影响居民休息及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得伤害居民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自觉遵守房屋装修和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不影响环境卫生,不影响他人休息。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在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单元门,扶梯和过道墙面。服从城市建房规划,不扩建、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或新建必须经社区居委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自觉拆除一切违章建筑。

第二十条  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共设施,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社区内行车必须限速、安全行驶,不能乱鸣喇叭,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第二十一条  楼院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成员负责维护本楼栋的环境卫生,居民应全力配合、协助做好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第五章  邻里关系

第二十二条  邻里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互敬互让,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发生纠纷主动调解,相互包容,反对家庭暴力。

第二十三条  居民饲养的动物、家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  邻里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及法律责任,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的一倍以上进行赔偿。

第二十五条  团结互助,搞好邻里关系,争做“文明家庭”,共建文明社区,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里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第六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父母对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老年人,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七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八条  要积极参与家庭助廉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家庭成员思廉助廉意识,在家庭中倡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家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以养德、俭以助廉的优良传统,在家庭生活中不慕奢华,厉行节约,崇尚时代新风,摒弃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孩子满月、乔迁新居等活动中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的陋习,树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坚决不让家庭成为腐败的温床。当好拒腐防变的“守门人”和“监督员”,争当“廉内助”和“贤内助”,维护家庭和谐关系,构建幸福美满家庭。

第二十九条  以廉教子,以德育人。严格管教子女,不纵容子女搞特殊,通过言传身教,教育子女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帮助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利益观,人人参与,多看正能量的书籍,多参与正能量的活动,着力建设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家庭文化,以文化的力量熏陶、教育和感化家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公约”是居民的行为准则,“公约”面前人人平等,居民必须严格遵守。凡违反本公约的,经居委会、“两代表一委员”会议商议后,有居委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公示通报、责成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相应处理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民族团结示范家庭”等荣誉或评选资格,在政审、办理其他相关证明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时受到影响。

第三十一条  本居民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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