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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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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7/2023-0019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城关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城关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2-29 09:58:19
是否有效

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程序,方便、高效、快捷的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单位和居民群众来访或来电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对办事居民群众热情接待,认真听取办事居民群众意图和要求。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讲明办理或答复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解决或答复,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应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待承办人回来后转交至承办人,承办人不明确的,交主要领导批办。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向办事群众说明情况,并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告知联系单位联系方式。

第四条 办事人员通过电话方式办理公务、联系事务或咨询业务,接电话人作为首问责任人应参照上述规定办理,重要电话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呈交有关领导或相关人员办理。

第五条 对群众和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相关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第六条 对于单位和办事群众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一般均应在当天办理,对于当天不能办结的,按承诺的时限办理。

第七条 领导干部实行AB岗工作制,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出差等离岗期间,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由B岗责任人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第八条 对未按本制度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工作约谈、诫勉谈话或党纪政务处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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