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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问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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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7/2021-00160
文号
关键词
征地;缴费补贴;养老保险;征地农民;农民;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
发布机构
高台县城关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城关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6-17 17:30:00
是否有效

9.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如何计算?

答: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按涉及人数、征地次数、征地亩数提取预留,多次征地多次提取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每次征地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征收土地比例。征收土地比例为本次征地亩数除以原有承包土地亩数。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可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提高13%预留缴费补贴资金。征收土地比例相同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一致。

10.被征地农民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11.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答: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镇政府为单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2.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如何缴费?

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参保缴费,每年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划拨12%,个人缴纳8%,缴费补贴资金划完之后,由个人负责缴纳全部费用。个人不缴费的,补贴资金不予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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