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各镇政府信息公开>>城关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前期报件的初审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2022-00020
文号
关键词
复印件;户口本;权利人;身份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集体土地;家庭成员
发布机构
高台县乡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6-27 11:32:44
是否有效

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前期报件的初审

1.权利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乡镇国土所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表、房屋分布平面图、内业核查资料记录表。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申请及证明。原权利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若有买卖的,需提供买卖协议;

3.资料核实准确,填报制作审批表;

4.发放不动产权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