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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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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7/2023-0001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城关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城关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1-20 16:46:14
是否有效

1、离1千伏以下架空电线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大于4米;外电线路机动车道时垂直距离应不低于6米。

2、隧道、地下室工程必须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3、潮湿和易触电场所使用24伏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

4、安全电压分为6伏、12伏、24伏、36伏、42伏五个等级。

5、照明灯具室外低于3米,室内低于2.4米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

6、机具要配置专用开关箱,严格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备。

7、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末端开关箱,电源线不得长于3米,严禁使用插座板或接长电源线。

8、现场开关箱安装高度固定式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为1.3~1.5米;移动式的为0.6~1.5米。

9、配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进出线口必须箱体下面,严禁设置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10、严禁电源线与金属构件接触,禁止机具电源线缠绕、支挂在现场钢筋上。

11、不准在电线上搭晒衣服或栓拉麻绳、栓蚊帐。

12、软轴振动器、平板振动器电缆线不得在钢筋上拖来拖去,以防破损漏电。

13、电工在停电维修时,必须在闸刀处挂上“正在检修、不得合闸”警示牌。

14、机具需要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

15、保护零线应使用绿黄双色线,并与工作零线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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