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二、办理材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填写承诺书无须提供死亡证明)、信用社账号;
(二)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承诺书、信用社账号;
(三)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承诺书、信用社账号;
(四)资料一式两份;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四、办理岗位
办理:赵金梅 18793668181
审核:王 青 18909367355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30个工作日内到账(社会保障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机构:城关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城关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366669531
监督电话:09366629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