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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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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7/2021-00154
文号
关键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资助标准
发布机构
高台县城关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城关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13 17:05:00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费征缴工作,按照张掖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张医保发〔2021〕51号)有关要求,现将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凡是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在自愿的前提下,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缴费,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已参加本、异地城镇职工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对象除外)。
    二、征缴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提高40元,按人均320元收取。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类实施,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标准为320元。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低保资助标准为22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资助标准为160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实施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60元;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 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00元;脱贫人口2021年继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四、征缴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部门职责
    各镇政府负责做好医保征缴的宣传、动员,充分发挥村(社区)职能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确保应参人员应保尽保;组织收集异地参保人员验证资料,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验证资料;积极配合税务和医保部门做好参保缴费相关信息登记、修改、推送等工作,配合税务、银行做好费款收缴。医保部门要抓好参保登记、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税务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做好个人缴费渠道宣传和征收工作,确保征收渠道畅通。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拨付到位。教育部门要督促在校(园)学生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全面开展优抚对象参保工作,确保优抚对象100%全员参保,并向医保局提供优抚对象全额资助参保花名册。民政部门及时主动向医保部门、各镇提供民政特殊群体花名册,配合落实差额资助和协助督促民政特殊群体参保。乡村振兴部门及时主动向医保部门、各镇提供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花名册,配合做好参保资助工作。卫健部门要安排家庭签约医生入户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参保缴费和医共体建设扎实推进。融媒体中心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及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全方位开展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参保意识。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征工作。税务局、医保局、农商银行、农业银行要及时有效解决居民在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特殊情况,及时联系上级业务部门或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能否享受医保待遇,是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前提,更是医保工作的基础。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各镇要落实征缴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充分调动和发挥医保专干、村(社区)医保协管员作用,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内容,特别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意义目的,进行广泛的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要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既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工作实际,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做到规范有序,大胆创新,强力推动参保缴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要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反馈。
    (四)提升经办服务。各镇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引导力度,便民服务,推动征缴服务向基层下沉。要用好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参保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核对功能,及时比对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完善参保缴费服务,精准动员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要利用移动端、在线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多种途径,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提高参保缴费政策知晓度,提升服务便利性。
    (五)严肃监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督模式,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县上将对征缴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征缴进度较慢的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征缴目标任务。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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