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发放对象范围、发放标准及时间
(一) 社会救助类资金
1.城市低保(4月)
发放对象: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发放标准: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进行发放。
发放金额:共903324元,共计928户1524人。
发放日期:4月10日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4月)
发放对象: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共计8400元,共计6人。
发放日期:4月10日
3.孤儿生活费补贴(4月)
发放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作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发放金额:共计1400元,共计1人。
发放日期:4月10日
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4月)
发放对象: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半自理、全护理人员。
补助标准:半自理151元/人/月;全护理301元/人/月;精神病人全护理451元/人/月
发放金额:共计4217元,共计17人。
发放日期:4月10日
5.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4月)
发放对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910元。
发放金额:共计20020元,共计19户22人。
发放日期:4月10日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月)
发放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种)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发放金额:共计14640元,共计181人。
发放日期:4月10日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月)
发放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脱贫户中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
发放金额:共计18260元,共计165人。
发放日期:4月10日
8.临时救助
发放对象:急难型、支出型救助对象
补助标准:支出型对象救助标准623元/人/月,最高救助6个月,救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5000元;急难型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救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5000元。
发放金额:共计183500元,共计33户62人。
发放日期:近期
(二)农林类补贴
1.2025年第一批农机购置
发放对象:具有高台县户籍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农(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助标准:依文件执行
发放金额:共计94430元,共9人。
发放日期:4月2日
(三)工资类补贴
1.村妇联主席工资
发放对象:各村经选举产生并在任的村妇联主席。
补贴标准:每人2700元
发放金额:2700元,共1人。
发放日期:近期
2.团支部书记工资
发放对象:各村团支部书记
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发放金额:13500元,共9人
发放日期:近期
二、资金发放程序
镇政府上报初审名册,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下达批次,镇财政所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上传审核后,代理银行通过“社保卡”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