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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问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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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1/2021-00302
文号
关键词
缴费补贴;养老保险;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关系;征地;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参保信息;征地农民
发布机构
高台县巷道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巷道镇
生成日期
2021-08-18 13:25:00
是否有效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如何缴费?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将缴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人员,将剩余的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本人;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的人员,将预存个人账户剩余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并转移,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划拨参保缴费补贴。

3.被征地农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死亡的如何办理?

答:被征地农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死亡的,由县社保经办机构将其预存个人账户剩余参保缴费补贴一次性发放给继承人。

4.被征地农民参保信息变化时如何办理?

答:被征地农民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死亡等参保信息变化时,镇人民政府应向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变更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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