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各镇政府信息公开>>巷道镇>>农村危房改造

巷道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81/2021-00092
文号
关键词
农村房屋;整治;排查;安全隐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建房;房屋安全;安全;销号
发布机构
高台县巷道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5-11 15:53:49
是否有效

为扎实推进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 [2020]6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管理机制,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

二、阶段划分

(一)摸底排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对全镇25个村、1个集体农场的157个社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模底。要区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2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 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是否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等情况。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镇级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1.突出重点,迅速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逐村逐户,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各村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已改造成原住房安全的农户、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排查要做到逐村逐户,不漏不错,对问题房屋按类别登记造册。(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整治销号(2021年1月2023年6月)。各村对发现确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根据轻重缓急,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应立即撒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对拟维修加固的危险房屋,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1.明确责任,重点整治。根据县住建局要求,迅速以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了《巷道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整治任务和时限要求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村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镇村镇办,由镇级干事与县住建部门衔接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2019年住建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安全性鉴定,由县住建部门对整治技术方案进行把关并负责验收。各村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强化监管,全面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进行全面整治,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整治要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镇村镇办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镇村镇办初步验收后邀请县住建部门进行最终验收。(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三)建章立制(2021年6月2023年9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在整治销号的基础上,对农村房屋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省上制定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相关办法。各村要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同时,强化农村房屋安全动态巡查,实行旬报告制度,并经村党支部书记签字上报,确保农村房屋“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指导。排查整治实行“镇负总则、各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排查整治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组织各村开展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督促指导,有效传递压力。要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村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镇村镇办要加大对各村的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镇村镇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认知。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屏、通村大喇叭等平台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及时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