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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镇农村住房安全巡查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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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1/2021-00099
文号
关键词
住房;巡查;维修加固;危房;住房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危房改造;农户;安全动态;甘肃省
发布机构
高台县巷道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5-11 16:15:31
是否有效

为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确保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过程扎实、结果真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住房安全动态巡查检查

(一)镇村职责

1.各村对管辖区内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动态巡查,重点巡查检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住房,以及建设年代时间较久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住房、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和已进行维修加固处理的农房,同时做好外出返乡定居农户住房安全情况的巡查检查。

2.严格落实每月定期1次、平时不定期的动态巡查工作制度。特别是对因发生火灾、雨雪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长期外出务工后返乡定居等原因可能会新出现的C、D级危房,及时进行巡查检查,并建立巡查台帐,确保住房安全动态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3.巡查检查的重点是房屋结构的安全性能及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房屋的梁、柱、檀子、墙体、屋架等主体结构是否有明显开裂、变形和损伤现象,地基是否有不均匀沉降,屋面是否存在塌陷渗漏等问题。对巡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实行动态监管,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共同核查认定鉴定。

4.动态巡查无危房实行零报告制度,各村建立动态巡查村级月报告台帐。

5.每月25日前将本月住房安全动态巡查工作情况和住房安全动态巡查新增危房月报告统计表及时上报镇村镇办。

二、新增危房整改

(一)镇村职责

1.对住建部门认定鉴定为危房的农户进行认真核查。属于长期空置、闲置未拆除的危房,立即拆除或者按照要求进行标识。属于另有安全住房的,督促农户及时转移居住安全房,原危旧房立即拆除或者标识。属于原危旧住房仍用于居住或者用于附属用房的,督促农户维修加固或者拆除新建。

2.对认定鉴定确属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督促农户维修加固或者拆除新建。

3.严格把关危房改造审核审批公示程序和质量安全要求。

4.督促居住C级危房农户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提升,维修加固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技术导则》相关规定要求改造,若维修当中发现维修加固难度大、成本高,或者农户自筹资金宽裕在自愿的情况下可通过拆除新建方式进行改造。

5.督促居住D级危房农户采取拆除新建,新建的住房必须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中“住房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的标准和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最基本抗震设施。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低于l3㎡。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6.落实危改主体责任,在维修加固关键部位、新建房屋施工地基、上下圈梁构造柱设置等重点施工环节,村镇分管领导、村镇专干和村负责人必须现场监督,确保改造质量。对疑难问题及时联系住建局联合检查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维修加固严禁只解决住房表面安全隐患,要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安全隐患问题,以防维修加固后过几年又变成新的危房。

7.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同时上报镇村镇办上报县住建局进行县级最终竣工验收。

三、住房安全宣传教育

(一)镇村职责

1.村镇建设管理干部、包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要熟悉掌握农村住房安全认定鉴定、危房改造、动态巡查检查等住房安全方面相关规定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到户。

2.及时将省市下发的《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手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口袋书》、《农房施工技术》、《农房建造常识与设计》、《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抗震结构示意图》等住房安全宣传资料下发到村到户,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宣传指导。

四、住房安全档案资料管理

(一)镇村职责

1.及时更新完善镇、村、户住房安全台帐资料,并整理归档。

2.收集整理新产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并及时上报审核。

3.及时上报住房安全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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