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做好国家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工作,深入开展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排查大整治,为做好我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住建厅核查,全面排查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逐条逐项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成果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排查内容
一是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的基础上,对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是否存在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如果有,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是否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户及时纳入危房改造或抗震农房改造予以解决。
二是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情况,是否有新增危房,对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监测改造范围的危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查,包括对象认定、审核审批、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
三是对农村住房鉴定(认定)结果进行排查,住房安全鉴定是否全面、准确,到村到户资料是否齐备规范。
四是对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情况进行排查,是否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机制,具体是如何安排落实的;是否对住房安全方面后续可能出现隐患的重点地区和人群进行排查;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情况。
三、排查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重点排查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四、工作步骤
(一)各镇自查(8月16日前,长期坚持)。落实各镇主体责任,由各镇组织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对照排查内容、排查对象,逐村、逐户对农村房屋安全保障情况进行自查,并于8月16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告经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县住建局。
(二)市级复查(8月27日前,常态化督查)。市住建部门组织对各县自查结果进行实地复查,复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并将各县复查情况报告省住建厅。
(三)省住建厅核查(8月31日前,不定期抽查)。在对各地排查结果汇总整理的基础上,会同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组织专业力量随机抽取镇、村、户进行实地核查,强化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对照国家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要求,利用已开展排查整治的工作结果,认真开展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排查大整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确保住房安全保障经得起检验。
(二)抓好问题整改。各镇要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的要求,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排查,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彻底。要高度重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将本次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镇要高效保质完成排查整改,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排查中采取的方式、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取得的成效等,报送内容要真实准确,简明扼要、突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