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痕迹化管理,依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及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均应按本细则规定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
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市、县建设局危改主管部门及乡(镇)、村危改主办部门负责人为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并将名单逐级上报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逐级上报备案。
第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省建设厅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市(州)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监督、指导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
市(州)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县(市、区)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监督、指导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
县(市、区)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和乡(镇)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监督、指导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
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主办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及分户档案建立与管理,并保存本级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监督、指导辖区内村委会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村委会农村危房改造主办部门负责及时组织本村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资料搜集、审核、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按类别分为分户档案和汇总档案,按保存形式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分户档案和汇总档案要分类进行整理,均应以纸质和电子形式保存,纸质档案要装订成册。
档案资料应按照每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及时填写整理,房屋竣工后应全部补充完整,及时归档保存。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下达后,要将已有纸质档案中的有关信息准确全面的录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六条 乡(镇) 分户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象认定方面的内容
1.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附件1-1)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一折通复印件;(附件1-2)
3.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3)
4.农户贫困对象认定证明;(附件1-4)
5.农户贫困相应证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附件1-5)
6.农村危房认定表。(专业鉴定机构出具,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附件1-6)
(二)审批程序方面的内容
7.村委会评议、公示材料;(附件2-1)
8.乡(镇)公示材料;(附件2-2)
9.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件2-3)
(三)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
10.农村危房改造三方协议;(附件3-1)
11.农户建房承诺书;(附件3-2)
12.农村安全住房建设施工安全责任书;(附件3-3)
13.告知书;(附件3-4)
14.危房改造施工工匠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附件3-5)
15.危房改造施工方案以及项目材料清单;(附件3-6)
16.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巡查记录表;(附件3-7)
17.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附件3-8)
18.农村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要求。(附件3-9)
(四)自筹资金、补助资金领取方面的内容
19.无偿捐赠书;(附件4-1)
20.贷款协议复印件;(附件4-2)
21.一折统资金拨付到账记录。(附件4-3)
上述材料由分别由村、乡镇、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后交由乡(镇)危改主办部门、县建设局归档保存,分户档案一式两份。
第七条 乡(镇)汇总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村实施危房改造申请文件。
(二)村汇总上报的《甘肃省农村现有危房存量汇总统计表》(见附件5-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2)、《其他农户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3)。
(三)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
(四)村委会民主排序及公示材料。
(五)农村危房改造统一施工村的施工设计、方案。
(六)乡(镇)汇总的《甘肃省农村现有危房存量汇总统计表》(见附件5-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2)、《其他农户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3)。
(七)乡(镇)公示、组织民主排序证明材料。
(八)乡(镇)编制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九)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说明,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明细表》(见附件5-4)。
(十)乡(镇)年度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汇总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明细表》(见附件5-5)。
(十一)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
(十二)相关电子文档。 乡(镇)汇总档案由乡(镇)危改主办部门存档。
第八条 县(市、区)汇总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省级下达本县危改计划、资金文件。
(二)各乡(镇)实施危房改造申请文件。
(三)各乡(镇)上报的分户档案及所有汇总档案材料。
(四)各乡(镇)分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五)县(市、区)汇总的《甘肃省农村现有危房存量汇总统计表》(见附件5-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2)、《其他农户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3)。
(六)县(市、区)组织危房鉴定、公示确认的证明材料。
(七)建设部门会同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文件及整改材料。
(八)县(市、区)组织安全质量巡查记录、竣工验收的材料。
(九)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证明文件。
(十)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十一)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贴标准文件及本地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其他政策文件。
(十二)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说明,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明细表》(见附件5-4)。
(十三)县(市、区)年度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明细表》(见附件5-5)。
第九条 市(州)汇总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省级下达市(州)辖各县的危改计划、资金文件。
(二)各县(市、区)实施危房改造申请文件。
(三)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汇总档案的所有材料。
(四)市(州)汇总的《甘肃省农村现有危房存量汇总统计表》(见附件5-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2)、《其他农户危房现有存量表》(见附件 5-3)。
(五)市(州)、县(市、区)配套资金承诺证明文件。
(六)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七)市(州)绩效评价资料。
(八)市(州)建设部门会同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文件及整改材料。
(九)市(州)、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贴标准文件及本地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其他政策文件。
(十)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说明。
(十一)市(州)、县(市、区)年度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十二)相关电子文档。
第十条 省汇总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市(州)、县(市、区)实施危房改造申请文件。
(二)各市(州)、县(市、区)汇总材料(电子版)。
(三)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市(州)、县(市、区)配套资金承诺证明文件。
(五)市(州)、县(市、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贴标准文件及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文件。
(六)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完成情况的说明。
(七)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八)相关电子文档。
第三章 格式标准
第十一条 纸质档案纸一般采用A4型纸,幅面尺寸为:210毫米乘297毫米;左侧装订,不能掉页。
第十二条 档案封面名称统一定为:农村危房分户档案、农村危房汇总档案。排序按以上各条款内容先后顺序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建设厅危改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