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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方式的,不改变原住房面积。对于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有面积指导要求,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面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