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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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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00004
文号
关键词
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财政补贴;档次;缴费档次;参保人员;户口簿;待遇;基础养老金
发布机构
高台县乡镇;高台县巷道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4-23 17:55:12
是否有效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办理依据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办理材料: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缴费档次:在原有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3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县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4.缴费补助政策:建立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城乡居民早缴费、选高档。对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30元,县级财政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60元,县级财政补贴2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县级财政补贴30元。

5.征缴时间:缴费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6.缴费方式:①以家庭为单位,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就近农行、农村信用社缴费或者下载农行信合手机APP缴费;②微信公众号:微信—我的—支付—城市服务—张掖市—社保—甘肃社保缴纳;③支付宝搜索: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养老、医保缴费可以跳转到缴费界面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请自行截屏保留电子凭证。

7.待遇享受政策: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08元的,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我县65周岁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予以补贴,66至70周岁每人每月5元,71至80周岁每人每月1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元。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8.待遇申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登记人携带社保卡在通过户籍所在地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对待遇申领进行审核,次月月底通过社保卡为到龄人员发放养老金。

9.注销登记: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需注销登记,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社保卡,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月底通过社保卡发放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只有60周岁以上死亡人员有丧葬补助金1296元)。

10.关系转移接续: 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的,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到县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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